案件回顾
2022年10月27日,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明水县委原书记、县长洪非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洪非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在案查封、扣押的赃款及房产、车位变价后折抵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洪非在担任明水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9116万元。
铁力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洪非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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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受贿罪的处罚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3万到2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若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则收取1万元以上的也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2.个人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个人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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