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云南锡业资源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09号)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同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境外投资企业增资的报告》(云商经〔2007〕28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在美国旧金山独资设立的境外企业“云南锡业资源有限公司”以现汇增资495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从5万美元增至50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有关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四、请你厅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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