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04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对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中钢国〔2007〕3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与南非林波波经济发展公司在南非设立的“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增资44852万美元,其中资本金部分12000万美元全部由你集团公司以自有资金购汇承担(含4800万美元作为特殊股东贷款借给南非股东方)。其余32852万美元由中钢南非铬业有限公司以项目融资方式在境内外融资解决。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投资总额为52316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增资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南非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四、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南非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南非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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