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改制更名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改制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信财字[2004]40号)及《关于公司改制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请示》(中信财字[2005]1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体制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正式改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你公司改制更名后不再作为金融机构,不得再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在国内外从事金融业务。请你公司缴回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正、副本,并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批准你公司改制更名后继续办理改制更名前形成的本外币内部贷款的清收,以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体制改革方案》中确定的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支持。你公司应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提交你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本外币内部贷款的清收情况、原有外债的偿付情况,并于年后4个月内提交上年度经审计的年报。
你公司申请的其他事宜,请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另文申请。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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