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月13日,据甘肃省民乐县公安局通报,2023年1月11日16时许,民乐县紫金府小区 19 号楼居民董某某家雇用张某某、马某某、宋某某三人擦自己家的窗户玻璃。擦完玻璃后,董某某与其母姜某某认为玻璃没有擦干净,与张某某发生争吵,后董某某将张某某殴打致伤。经调查,董某某殴打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民乐县公安局对董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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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为处五日到十日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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