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检察官,我们的工资终于到账了!谢谢你们啊!”农民工代表高兴地将锦旗送到检察官们手上,随着最后一名农民工确认收到工资,一起涉及454名农民工被拖欠1000余万元工资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终于拉下了帷幕,已经为此忙碌奔波了大半个月的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们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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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单位拖欠工资,如果经劳动者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则要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给劳动者赔偿。并且原先拖欠的工资也要及时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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