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互联网中能够看到一些新闻,里面的犯罪分子在确定犯罪后情节严重的会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从何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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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1.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2.《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从何时开始执行?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拘役完成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对于这类犯罪分子来说,在有期徒刑和拘役期间,他们当然会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仍享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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