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那么什么叫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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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履行效力消灭,当事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2.适用条件不同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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