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碍执行职务认定是怎么样的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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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阻碍执行职务司法解释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侮辱、围攻、拉扯、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等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该阻碍行为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来讲,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认定包括主观上是否属于故意,客观上是否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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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阻碍执行职务的是指哪些行为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
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碍公务罪。
以上两点并不仅仅限于警察执法,工商、税务、烟草、环保、城管等单位国家公务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在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被妨碍的,都可以处理。不过,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只有嫌疑人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情况下,才构成妨碍公务,是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只有嫌疑人造成轻伤以上(要法医鉴定)或者持械殴打,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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