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发生争议怎么进行-可以提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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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28:10 931次阅读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进行仲裁?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二、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进行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进行仲裁?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三、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情形


《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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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什么?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进行仲裁?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情形?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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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兔耳学妹

转发了

30分钟前

剑断冷眉收

了解了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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