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一个比较琐碎的事情,过程也是比较复杂的,那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劳动仲裁立案资料只有三个: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用人单位注册信息一份(可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打印或者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下载打印),准备好以后资料提交给当地仲裁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以下为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对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