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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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5:19:07 367次阅读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鄂教基[2004]28号)
各市、州、县及林区教育局: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外出务工者把孩子放在农村老家就学,或由老人托管,或由亲戚邻居照看,有的仅由大孩子照顾小孩子。农村“留守孩子”现象的产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身心健康,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是保障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留守子女(以下简称“留守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制度,建立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在关爱农村留守孩子中的积极作用
1、建立留守孩子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学生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学生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在学生由低年级向高年级、小学向初中递升的过程中,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使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
2、建立对留守学生的结对帮扶制度。农村中小学要根据留守学生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对走读的孩子,结对的教师要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学生的其他监护人共同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
3、建立关爱留守学生的应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孩子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孩子的委托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二、深化教育改革,转变教学方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1、中小学校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学方式,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杜绝留守孩子因厌学而流失。继续推行农科教结合,试行把“绿色证书”教育引入农村初中课程的制度,对学生进行初级职业教育渗透,使之经过学习训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增强服务家乡的意识和参与家乡建设的能力。
2、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切实办好家长学校,并定期通过举行培训班、座谈会、报告会等途径,加强对孩子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使之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和监护孩子的水平。
3、改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一些留守孩子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训练,结合实际开设好有关德育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要建立留守孩子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要开展磨砺教育的研究试点,着重培养留守孩子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孩子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4、加强学校同社区的联系和合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社区内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和利用社区的力量和资源,参与留守孩子的教育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力量创办“留守孩子托管中心”。努力形成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四级联动、齐抓共管的教育和管理模式。
三、强化政府行为,优化育人环境,努力营造农村留守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学校布局,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兴办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基本的生活条件,适当配备保育人员。可将富余的教室改建成学生宿舍,将调整后闲置的校园改造成学校的蔬菜基地,解决好寄宿学生的食宿问题。加强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交通方便的地方,可由学校出面联系固定车辆接送;交通不便的,则应采取学生家长和教师职工分村组护送护接的办法。要加强保育教师的配备和培训。通过调整,将部分富余的教师调做保育工作,编制较紧的学校可聘请高中或中专毕业的学生担任保育员。对保育教师要统一进行儿童心理、护理、营养配餐、儿童行为养成教育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和配合当地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彻底根治“黄、赌、毒”等对孩子的污染。对现有的农村文化个体户,如乡村书社、乡村报吧、乡村网吧等进行清理和规范,用先进的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为农村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认真抓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城区公办中小学要无条件地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并在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升学考试、困难补助及课外教育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留守孩子中的贫困生纳入“两免一补”计划,通过免收杂费、书本费,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加强研究,探索规律,不断改进和加强留守孩子的教育工作。留守孩子是我国农村在新形势下出现的特殊群体,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留守孩子现象将长期存在。农村留守孩子的教育、成长问题,是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客观存在和面临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孩子问题的研究和指导,不断总结、创造、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省教育厅反馈。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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