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在某市书法界小有名气,常有人请他题字作诗。该市某旅馆为了庆祝5周年对宾馆进行装修,请甲某题字5幅,甲某满口答应。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甲某迟迟没有时间完成作品,就让自己的几个学生以自己的名义代做了3幅,自己仅题了2幅交给了该宾馆。由于其学生的作品与甲某风格相差很大,水平也远不及甲某,结果代做的事被该宾馆经理发现。双发遂产生纠纷,宾馆只同意支付2幅字的报酬,并要求甲某承担因为耽误装修给宾馆造成的损失。甲则坚持认为自己已经按期交付了作品。 请分析双方的说法
首先,该市某旅馆请甲某题字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我认为宾馆的说法和要求是正当的,而甲某的说法则是不合理的。从该旅馆的角度来说,甲某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也违背了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甲某没有亲自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也就是旅馆要求甲某题字五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