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市某旅馆请甲某题字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我认为宾馆的说法和要求是正当的,而甲某的说法则是不合理的。从该旅馆的角度来说,甲某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也违背了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甲某没有亲自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也就是旅馆要求甲某题字五幅而甲某却只题字2幅,所以该旅馆只需支付2幅字的报酬,虽然甲某交了5幅字给旅馆,但另外3幅是甲某的徒弟题的,甲某私自将代理事务转委托与他的学生处理且并未通知被代理人也没有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他是没有权利转委托的,同时也违背了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的要求,所以甲某学生代甲某题字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而且旅馆并未行使追认权,另外,甲某明知自己学生的水平却还是要他的学生去题字,明显没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着想,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该旅馆的说法是合理合法的。从甲的角度来说,“我”已经实现了对旅馆的承诺,完成了委托,因为事情发生了临时的变化,因为某种原因致使“我”不能完成,所以行使了复代理。 原问题:《寻求民法案例的答案》
2023-01-25 19: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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