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你的这种情况我在办案中也遇到过不少,我来给你回答吧:
一、你的情况应该类似这种情形:
劳动者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即所谓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了,但实际上在其参保期间,是有工作单位的,并不是自由职业者。后来仲裁裁决要求用人单位给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这样就出现了你所谓的难题:双重参保问题。
二、执行起来并不难,你只要凭《仲裁裁决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要求将你重复参加社会保险的时段你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退还给你,然后再将该段时间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就行了。当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能要收取你一定的手续费。呵呵。
三、上述操作的理由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是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的文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 原问题:《劳动仲裁裁决被诉方为我缴纳工作期间社会保险费,而我是国企失业人员,工作期间社保费一直在个人承担,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执行?》
2022-12-24 03: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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