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外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公司拖欠工资的做法就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原问题:《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吗》
2022-12-24 23: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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