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嫂可以提出离婚吗
1、军嫂可以提出离婚的,但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并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军嫂怎么随军
1、过去的随军条件为副营职,现在为解决军人家属两地问题,改为正连职(市的要求为副营职)就可以办理随军手续,你后,你爱人就可以在部队申请办理随军,待批准后,就可以随军了,如果需要转,还可以将你的户口转到爱人部队的驻地。关于工作的问题。如果随军前你是行政编或者是事业编,随军后部队驻地比较重视部队。
2、家属就业问题,待部队向地方政府申请,有可能还会安排相应的编制岗位。但大多数地方都不会给随军的家属安排工作的。随军的家属或者办理随军手续不随军,还在原来的工作单位上班,或者放弃原来的工作,在部队驻地重新找工作(打工),或者享受部队随军的家属无工作无收入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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