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也就是说,你如果要变更或者增加仲裁请求,要尽快提出,因为仲裁方一般需要给另一方当事人答辩期。如果已过时间,只能另案处理了。 原问题:《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交后内容能修改吗?》
2022-10-30 03: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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