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三、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议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是政府的执法部门,他们有责任也有权力纠正和制止企业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 原问题:《每天工作达到12至14个小时,公司给我们签非全日制合同合理吗?该怎么办?》
2023-01-02 04: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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