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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还威胁我

1名律师解答
2025-03-0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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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
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如此恶毒的语言侮辱和威胁你是犯法的,他对你进行人身攻击给你造成精神伤害,你向当地法院起诉他,不仅向他索回工资还要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十万元!展开全部 原问题:《老板不发工资,还出言恐吓能构成什么罪》
2022-08-24 18: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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