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合同本身就是违约,加之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也属于违约的一种,应该收取一定数量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能超过整个租金的20%。
所谓押金其实是为了预防承租人没有交付租金就不见踪迹而收取的一种带有担保性质的保证金,但押金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双倍返还的理论。
但是既然你已经收取了c的租金,说明你默许了b的转租行为,那你们的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你可以适当收取一点违约金而不能向人家要未来几个月的房租。且押金也应退还给当初的租房者b而不是c 原问题:《房租押金问题》
2022-05-27 14: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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