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向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局进行投诉: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情况下交房的行为不但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像这种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原问题:《开发商交房没有竣工备案表向哪个部门投诉反映》
2022-05-22 01:00:0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