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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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维护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中,要切实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把该收的收入全部收上来。要严格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过快增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整顿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仍应坚持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认真执行财税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扎实工作,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
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1997年3月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各位代表: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提出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去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经济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实现“九五”计划开了一个好头。宏观调控成效显著,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抑制,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农业生产喜获丰收,工业生产稳定增长,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形势平稳,人民币汇率稳定,外汇储备增加较多。
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初步统计,全国财政收入7366.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比上年增加1124.41亿元,增长18%;全国财政支出7914.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比上年增加1090.66亿元,增长16%。收入与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47.77亿元。上述数字在中央和地方决算编成后,还会有一些变化。
199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各项税收6901.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3574.9亿元,完成预算的99.2%,主要是按政策先征后返的数额超过了预算;营业税1042.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企业所得税979.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二)其他各项收入817.77亿元,完成预算的139.4%。(三)企业亏损补贴352.51亿元,比预算减少24.29亿元。
199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基本建设支出885.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530.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三)支援农业支出518.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四)城市维护建设支出294.1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7%。(五)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705.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其中教育事业费1040.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科学事业费109.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六)行政管理费支出642.9亿元,完成预算的116.3%。(七)公检法支出375.31亿元,完成预算的118.7%。(八)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7.52亿元,完成预算的158%。(九)政策性补贴支出440.6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4%。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情况,报告里不再赘述,请各位代表按提交大会的预算情况表进行审议。
在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中,地方财政本级收入3717.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2716.28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6433.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地方财政本级支出576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加上上解中央支出603.19亿元,地方财政总支出6371.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62.23亿元。
为了便于各位代表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我们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对199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作了单独汇总。
1996年,中央财政总收入4252.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649.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19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4862.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145.98亿元,完成预算的96.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716.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10亿元,比预算确定的数额减少4.42亿元。
1996年中央财政各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各项税收3456.88亿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2835.01亿元,完成预算的99.4%,主要是按政策先征后退的数额超过了预算;外贸企业出口退税824.57亿元,完成预算的126.9%;企业所得税564.47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二)其他各项收入263.6亿元,完成预算的169.7%。(三)企业亏损补贴71.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
1996年中央财政各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基本建设支出399.43亿元,完成预算的88.3%。(二)企业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123.7亿元,完成预算的97.6%。(三)支援农业支出52.65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四)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60.53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其中,教育事业费75.72亿元,完成预算的98.5%;科学事业费5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五)国防费支出715.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六)政策性补贴支出122.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在上述支出中,有些项目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在预算执行中按照需要将某些中央支出划转为地方支出,列入地方预算相关科目的执行数中。因此,1996年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完成2716.2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
此外,1996年国家债务收入1967.42亿元,比预算增加14.85亿元,主要是国债由众多券商和网点分销,为确保国债发行计划的完成,增发了少量国债。1996年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利用国外借款安排的重点建设支出合计为1314.3亿元,比预算减少23.85亿元,主要是外汇汇率变化减少国外债务还本付息18.97亿元;国内短期国债利息支出减少4.88亿元。再加上1996年中央财政预算赤字减少4.42亿元,相应增加债务收入结余,以上三项因素共使1996年债务收入大于支出43.12亿元,将结转下年使用,相应减少1997年国家债务发行额。
199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都超额完成了预算,特别是地方收入超收较多,其主要原因,一是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在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的同时,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进一步扩大了财源,使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有了可靠的基础。二是随着财税新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巩固完善,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已初步形成。全国财政收入在连续三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去年又增收1124亿元。三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税制,对一些行业和产品的增值税过渡性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取消了某些不规范的税收减免,增加了收入。四是强化了各项收入征管工作。各级征管部门积极改进征管方式和征管手段,加大了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和各种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实施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监管制度,堵塞了漏洞,保证了收入的稳定增长。五是整顿财经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去年在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开展了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小金库”、整顿会计秩序和财税大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相应增加了一些收入。
1996年支出超过预算,从中央支出看,主要是在执行中追加了一些补助地方必需的开支。例如,为支持地方消化粮食挂帐,中央增加对粮食政策性停息挂帐补贴14亿元;国家增加棉花储备,相应增加储备费用补贴4.2亿元;由于开发区增收较多,按政策中央对地方返还数额增加25亿元;为支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开发,增加转移支付支出14亿元;另外,中央还对灾情较重、财政又比较困难省份增加了一些救灾补助。从地方支出看,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收入超额完成预算的情况下,按照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要求,加大了对农业、教育、救灾等重点支出的投入力度,增加了对困难地区的补助,缓解了部分地区公职人员欠发工资的现象,消化了一部分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和历年滚存赤字。此外,为配合全国范围内“严打”斗争的开展,中央和地方都较多地增加了公检法支出。
总的看,1996年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抑制了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下降的势头。财政支出总量有所控制,支出结构有所调整,支出增幅低于收入增幅两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达到了年初压缩赤字的目标,地方财政保持一定的结余。这一结果表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存在的现实困难和潜在风险:中央财政赤字仍然偏大,完成“九五”计划规定的压缩财政赤字的目标非常艰巨;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偏高;税收流失仍然严重,随意减免税以及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支出约束不严,增长较快,铺张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国家掌握的有限财力与各项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之间仍有很大差距;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越权设立基金、乱收费的现象还很普遍,预算外收费侵蚀税基也比较严重,国家财力分散的势头还未得到扭转,收入分配关系还没有理顺。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亏损增加,停产、半停产企业和下岗人员增多,也将增加财政困难。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年的工作中继续着力加以解决。
二、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1997年是我国历史发展上十分重要的一年。香港回归祖国和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安排和执行好今年的预算,对于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推动改革和建设更好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国家“九五”计划对财政工作的要求,今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全面强化税收征管,使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坚持量入为出,控制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需要,反对铺张浪费,使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低于收入的增长幅度;进一步压缩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大力整顿财经秩序,继续深化财税改革。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们拟定了1997年中央预算草案,并汇总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地方预算草案。
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汇总情况是:全国财政收入安排8397.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与国民经济保持了同步增长。全国财政支出8967.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3%;重点保证了国家明确规定需要增加的重点支出。其中,支援农业支出安排592亿元,比上年增加73.58亿元,增长14.2%;教育事业费安排1189.07亿元,比上年增加148.85亿元,增长14.3%;科学事业费安排125.5亿元,比上年增加15.65亿元,增长14.2%。几项重点支出的增幅均高于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70亿元。
在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地方财政本级收入4247.2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3%,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2905.04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7152.33亿元;地方财政本级支出6549.1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5%,加上上解中央支出603.19亿元,地方财政总支出7152.33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为了便于各位代表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下面重点将1997年中央预算安排情况作一汇报。
1997年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4753.8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1.58亿元,增长11.8%。其中,中央本级收入4150.6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1.58亿元,增长13.7%;地方财政上解中央收入603.19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5323.8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61.58亿元,增长9.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418.8亿元,比上年增长272.82亿元,增长12.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905.04亿元,比上年增加188.76亿元,增长6.9%。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57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亿元。
中央预算各主要收入的安排情况是:(一)各项税收4131.0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9.5%,各项税收增长比例较高,除了正常的税收增长外,主要是外贸出口退税数额比上年减少,相应增加了收入。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3153.4亿元,企业所得税447.6亿元,关税340亿元。(二)其他各项收入97.13亿元。(三)企业亏损补贴77.5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6%。
1997年中央预算各主要支出项目的安排情况是:(一)基本建设支出425.6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6%。(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47.3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9.1%。(三)支援农业支出59.9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8%。(四)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180.9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7%。其中,教育事业费86.16亿元,增长13.8%;科学事业费66.46亿元,增长13.8%。(五)国防支出805.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7%。(六)行政管理费14.6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9%。(七)公检法支出22.3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3%。(八)政策性补贴支出125.3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7%。
除上述预算收支外,按照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起将电力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等主要建设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这些基金(收费)收入要按现行体制及时上缴中央金库或地方金库,支出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为加强大江大河治理,国务院决定,从各项建设性基金中集中3%,设立水利建设基金。这些基金(收费)的收支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7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155.01亿元。其中:电力建设基金39.71亿元,车辆购置附加费203.7亿元,铁路建设基金349.2亿元,邮电附加费97亿元,市话初装基金291亿元,水利建设基金31.3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146.44亿元。其中:电力建设基金支出34.21亿元,车辆购置附加费支出203.7亿元,铁路建设基金支出349.2亿元,邮电附加费支出97亿元,市话初装基金支出291亿元,水利建设基金31.3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8.57亿元。
为了便于代表们审议,现将中央预算草案编制中的几个有关政策问题作一些说明:
(一)关于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安排问题。1997年中央本级财政收入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7%,与国民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安排比去年执行数增长12%,扣除政策性先征后退的数额,实际增长11.2%。做这样的安排,考虑的主要因素:一是今年宏观经济环境比较有利,国民经济将继续稳定健康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经济增长质量也将有所提高,这些都为扩大财源基础,增加财政收入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随着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新财税体制将更有效地发挥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作用。三是全面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的征收管理机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将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四是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也将有利于财政加强管理,增加收入。
(二)关于中央财政支出预算安排问题。1997年中央本级财政支出比去年执行数增长12.7%,比收入增长低1个百分点,在调整支出结构的同时,体现了适度从紧、总量控制和突出重点的方针,重点安排了国家明确规定需要增加的重点支出和正常的工资性支出。根据现在安排的中央预算草案,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援农业支出、教育事业费和科学事业费,均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8%,增幅都高于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
(三)关于税收政策调整问题。为了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调整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将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目前的55%降为33%,与其他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相统一;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同时,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中央为80%,地方为20%。
(四)关于压缩财政赤字问题。按照“九五”计划关于基本消除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的要求,今年财政赤字本应再多压缩一些。但今年必须增加的支出较多,从政治经济发展大局考虑,再压缩有很大难度。主要是去年农业丰收,为稳定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国家要增加粮食和棉花储备,需增加中央财政支出40亿元;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中央要增加扶贫支出和对少数民族及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支出25亿元;今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需要增加一些支出;香港回归祖国,中央财政也要相应增加一些支出。在这种情况下,今年中央财政赤字仍比去年压缩了40亿元,是作了很大努力的。
(五)关于1997年国家债务问题。1997年中央财政到期需归还的国内外债务本息为1959.08亿元,加上当年赤字570亿元,共需发行债券2529.08亿元,扣除上年债务收入结余43.12亿元,1997年国内外债券发行额为2485.96亿元。今年国债发行任务繁重,对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及时兑付债务本息意义重大。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发行办法,逐步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国债发行机制,规范市场交易,保证今年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
三、努力增收节支,整顿财经秩序,全面完成1997年的预算任务
今年的财政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突出重点,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必要的灵活性。在继续实行适度从紧财政政策的前提下,围绕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在工作中要力求把发展经济与开辟财源结合起来,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把控制支出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努力节减一切可节减的支出;把深化财税改革与振兴国家财政结合起来,逐步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把强化财税管理与整顿财税秩序结合起来,使财政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理财、依法管理的道路。
(一)牢牢把握大局,推动两个转变,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要继续把支持农业放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按照《农业法》的要求,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的合理增长,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国务院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增加15亿元的扶贫支出拨款,地方也要相应增加扶贫投入。不论财力有多紧,要保证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资金到位。在资金安排上要保证重点,集中使用,不能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坚决查处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要切实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大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各地在制定和实施“九五”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国家的整体布局和国内外市场容量,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起来,把有限的财力用于优化和调整结构,着力发展那些市场需求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含量多,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和产品。特别要重视发展本地区优势明显的特色经济,开拓城乡市场。同时要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走内涵和集约发展的路子,切实防止投资外延化和不顾可能、一哄而起的倾向。要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扎实实抓好基础工作。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必要条件。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下岗待业人员增多,安置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富余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帮助企业扭亏增效,克服困难至关重要。对那些经营不下去,又不具备兼并破产条件的企业,应对富余职工实行下岗分流。下岗职工实在难以安置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加强收入征管,继续保持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势头。各级财政要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把降低管理费用作为重点来抓,严格控制企业成本费用,扭转企业工资奖金和福利开支的随意状态,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扭亏增盈,提高效益。要继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切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严禁乱开减免税口子,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缓税。要大力清理欠税,在继续压缩旧欠的基础上,确保今年不再发生新欠。对不顾国家利益有意欠税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国家税法的威严。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特别要注意抓好对高收入行业及高收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试行注册会计师审核制度,制止非法减免个人所得税以及擅自提高扣除标准和扩大扣除范围的行为。目前土地出让金收入流失情况十分严重,今年要加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对未按规定缴入财政的土地出让金,要坚决予以清缴、追回;对已上缴财政、未纳入预算的土地出让金,要坚决清理入库。
(三)建立严格的预算约束机制,遏制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控制支出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必须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要过“紧日子”。财政支出水平和标准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前。支出的增长必须低于收入的增长。要调整支出结构,有保有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每一项事业都很重要,但受财力的制约,就必须区分轻重缓急和主次先后。在预算执行中要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约束。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各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办事。二是坚决执行国务院统一的工资政策。今年准备出台的几项调整工资和津贴的措施,各地区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提高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变相发放奖金、补贴。同时要认真清理过去已经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三是严格控制机构人员编制,科学界定财政支出的供给范围。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准增人增编,增设机构,不许通过乱收费、乱创收,把自行增设的机构人员转到预算外开支。对一部分已经取消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改变经费供给渠道,停止行政经费供给。那些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一些学会、协会、报刊、杂志、中心等,都应自收自支。四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大力精简会议,从严控制和审批党政干部的出国经费,坚决刹住公款吃请、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
(四)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完善财税立法,为逐步振兴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扩大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的范围,坚决堵住利用增值税发票偷骗税的漏洞。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清理各类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巩固和扩大税源基础,抓紧制定或修订税收法规,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的办法。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改进测算方法,调整标准支出的项目和因素,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向规范化的转移支付过渡。中央用于转移支付的财力也将逐年增加。要加快财政支出改革的步伐,把改革的重点转到强化支出管理上来,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建立科学严格的支出控制机制。要继续支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继续做好“拨改贷”资金余额转资本金的工作,为国有企业多渠道增资减债创造条件。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后续工作,继续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要按国务院规定,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
(五)进一步规范和整顿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监督。去年整顿财经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总的看,经济领域中大面积违法乱纪的势头尚未彻底得到遏制,因此,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今年整顿财经秩序工作的重点:一是规范财政支出秩序。专门组织力量对预算支出,从资金的申请、拨付到使用进行重点检查和全方位监控,对那些挥霍浪费财政资金,擅自提高支出标准,挤占挪用重点支出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继续开展打击偷税、骗税的专项斗争。目前,税务机构正结合财税大检查开展出口退税的专项检查,今年要视专项检查结果,继续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的事前审核和管理制度。三是强化企业财务约束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对企业消费性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企业往来、购销活动以及资产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收入要全部入帐,支出要有预算,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四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基金要严格执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刹住越权设立基金,乱设收费项目的歪风。坚决制止向单位和农民乱摊派和乱收费。五是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结合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继续开展以强化基础管理和依法建帐为中心内容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研究制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相适应的成本核算办法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基本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定期进行检查。逐步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会计秩序建设中的作用。
各位代表:完成好今年的预算,任务相当艰巨。我们将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圆满地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为巩固和发展当前的大好形势做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1997年3月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灏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预算执行数,全国财政收入7366.61亿元,比预算数超收494.43亿元,超过7.2%;全国财政支出7914.38亿元,比预算数超支427.78亿元,超过5.7%;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547.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610亿元,比预算数减少4.42亿元,地方财政结余62.23亿元;国家发债总额1967.42亿元,比预算数增加14.85亿元。
过去的一年,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努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比较好地实现了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在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税工作成绩显著。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超过现值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遏制了十年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下降的局面。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注意了解决历史遗留挂帐和欠发工资问题,并保证了其他一些必要的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
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支出超过预算较多,约束不力,浪费严重;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有些不够妥当,一些地方非生产性基本建设、行政管理费支出等超过预算较多;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财政补贴数额较大;财经纪律松弛,税收流失严重,偷税、漏税、骗税、抗税、欠税、越权减免税以及包税等现象还比较多;有些地方和部门仍有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的情况。从整个财政看,主要问题仍然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过低,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中央赤字偏多,债务规模偏大。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部于1月30日向财经委员会汇报了1996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财经委员会进行了初步审议,对1997年预算安排主要提了两条意见:一是预算收入安排偏低,建议将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提高一些;二是预算赤字压缩偏少,建议多压缩一些。国务院考虑了上述意见,对1997年预算安排作了一些调整。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总收入8397.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全国财政总支出8967.9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3%;收支相抵,赤字570亿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赤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亿元。
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安排4753.8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8%。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4150.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地方上缴中央财政收入603.19亿元,与上年持平。中央财政总支出5323.8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2418.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财政支出2905.04亿元,比上年增长6.9%。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570亿元。今年的预算赤字加上偿还到期的国内外债务本息,发债总额为2485.96亿元,比上年增加518.54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预算收入增长幅度与现值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大体同步,预算支出注意了保证重点需要,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也是适当的,预算草案基本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1997年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安排和执行好今年的中央及地方预算,具有重要意义。要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财政收入是政府行使职能和推行政策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九五”计划提出要振兴国家财政,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减少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控制国债规模。1996年、1997年两年共减少赤字94亿元,“九五”后三年还要压缩赤字500多亿元,任务相当艰巨,要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为了实现上述要求和完成1997年中央及地方预算,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近年来,税收征管有比较大的进步,但流失情况仍然严重,增收的潜力还很大。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照章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要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取消有些地方对一些企业包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越权减税、免税、缓税的错误做法。要认真清理欠税,对那些无故欠税者,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国家税法的威严。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高收入者和工资外收入的征管,对偷税逃税的要依法惩处。要加大缉私力度,加强对关税的征管。要严格审核和控制出口退税。要尽快建立税收稽核、征管、监控体系,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秉公执法,鼓励他们敢于向一切偷漏税现象作斗争,表现好的要给予表彰,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要依法惩处。各级审计部门要集中一定力量开展税收执法审计,加强对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要强化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特别是一些垄断性行业要控制工资、福利的过快增长,努力提高效益,为国家多作贡献。
(二)贯彻勤俭节约方针,控制支出过快增长
预算支出控制不严、增长过快,是当前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支出增长也很快,特别是行政管理和事业费支出,1996年比1993年增长了83.4%,比同期收入增长69.4%,高出14个百分点。现在各级行政事业机构设置重叠,人浮于事,吃“皇粮”的人过多,财政不堪负担。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要下决心精减机构,压缩编制,减少人员,节约财政开支。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不能保障国家重点需要的支出,而且也难以减少赤字,控制债务规模。现在不该由国家负担的支出仍比较多,要研究分流。在预算中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太多,1996年为793.16亿元,1997年预算又安排了844.16亿元,增长6.4%,要进行整顿,逐项审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坚决取消,争取在执行中有所减少。现在挥霍浪费现象相当严重,摆阔气、讲排场之风愈演愈烈。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厉行节约,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节庆开支、出国经费和集团购置费,坚决刹住公费吃请、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目前这方面群众意见较多,反映强烈,今年要切实抓出成效来。
(三)整顿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目前,预算外资金数额比较大,擅自设立的基金多,有的管理比较混乱,特别是有些地方、部门把一些该纳入预算内资金挪到预算外,这不仅不利于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而且也容易助长浪费,产生腐败行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发布以后,许多地方认真执行,效果显著,但也有些地方决心不大,措施不力。对各类基金、行政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要继续进行清理,把该纳入预算的一定要纳入预算,不纳入预算的要严格管理。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和监督也要切实加强,财政周转金重点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开发与推广新技术和扶持农业生产等,严禁挪作他用。要对预算外资金和财政周转金实行年度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税立法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各城市之间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差异很大,这里有客观原因,但重要的是工作和体制问题。要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制,公平税负。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抓紧对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依法理财治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要加快支出管理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科学严格的支出控制机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从体制上解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人负责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加快税收立法进度。
(五)预算超收使用要有重点,债务规模要严加控制
今年预算收入要争取在执行中超过,特别是中央预算收入要尽量多超收一些。现在预算安排中央收入增长低于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执行力争做到中央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下降。1997年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中央收入应坚持主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并通过转移支付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等。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同级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监督。为了控制债务规模,除了努力减少赤字外,有关部门要做好利用债务安排投资的回收工作。
1997年完成国家预算的有利条件很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税法律、法规。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扎实工作,为更好地实现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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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蓝、小鱼

军费达到GDP百分之二以上

10天前

郁悶

我的一套老房子2000年是600一平,现在是1.5万一平,涨了25倍。和房价相比,军费是降了一倍,不多!

10天前

ろ暮色

中国军费要翻两番,必须超过美帝。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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