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部分邮电审计机构设立行政非领导职务系列的试行办法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2025-04-16 03:31:22 218次阅读

一、邮电审计干部行政非领导职务系列

(一)驻部审计局设副局级审计员,正处级审计员、副处级审计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直属单位的审计处设副处级审计员、正科级审计员、副科级审计员、审计员。

(三)地市级单位和科级单位的审计部门设副科级审计员,审计员。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

(一)审计员:具有中专(高中)学历,见习期满后,从事审计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以上。

(二)副科级审计员:具有中专(高中)学历,任审计员满四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任审计员满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审计员满二年以上。

(三)正科级审计员:具有中专(高中)学历,任副科级审计员满四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任副科级审计员满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科级审计员二年以上。

(四)副处级审计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正科级审计员四年以上。

(五)正处级审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副处级审计员五年以上。

(六)副局级审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正处级审计员五年以上。

(七)确定非领导职务必须在经过考核为称职的人员中进行。

(八)个别德才和政绩突出者,须经本单位党组(委)、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确定。

三、各级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条件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审计法规,廉洁勤政,积极工作。

(二)业务条件

审计员: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有关的方针、政策,能够处理本职业务工作。

副科级审计员:掌握审计工作程序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了解分管工作情况,有一定政策水平,能够草拟一般性文件和审计工作总结,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够完成一般小型单位的主审任务。

正科级审计员:能够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经验的任务,能够熟练地起草重要文件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组织对中小型单位的审计工作。

副处级审计员和正处级审计员: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有相当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能力,熟悉审计工作业务,能够组织对大中型单位的审计工作。

副局级审计员:具有政治、经济理论基础知识和审计业务知识,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能够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并为领导决定审计目标提供决策依据,能承担对下级单位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的任务。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一)驻部审计局设副局级审计员1人;局内各处设正处级或副处级审计员1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部直属单位的审计处设副处级审计员1人;正副科级审计员与审计员的比例,原则上按1∶1.5掌握。

(三)地市级和科级单位的审计部门设副科级审计员1人。

五、其它

(一)各级审计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任免权限与同级职务的行政干部相同。

(二)各级现职行政干部转任同级审计员,不受职数和比例限制,但不能直接提任上级职务。

(三)确定非领导职务时,必须有职位空缺,并在干部人事部门核定批准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四)确定非领导职务时,必须符合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并经过全面考核。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收藏

评论

善变的小女人

带领全省人民奔小康。

20分钟前

静静旳看著你

唐良智好市长,武汉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赞][赞][赞]

30分钟前

年的老可爱

多修几条重庆到长沙的公路铁路。

1天前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询律网

客服电话:400-600-7222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