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07次阅读 2024-07-07 02:23:11

一、改革必要性

2004年以来,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并成为上网侧电价形成的重要基准,对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促进不同类型上网电价合理形成、优化电力行业投资、引导电力企业效率改善、推动电力上下游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放开,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突出表现为不能有效反映电力市场供求变化、电力企业成本变化,不利于电力上下游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要求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当前,输配电价改革已经实现全覆盖,“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基本建立;各地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约50%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电价已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现货市场已开始建立;全国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低于正常水平,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已具备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应抓住机遇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设计,分步推进。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既要强化顶层设计,凡是能放给市场的坚决放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又要分步实施,有序扩大价格形成机制弹性,防止价格大幅波动,逐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坚持统筹谋划,有效衔接。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环节电价之间的关系,统筹谋划好核电、水电、燃气发电、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以及不同类型用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确保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措施有效衔接。

坚持协同推进,保障供应。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强化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改革有序开展。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协同深化电量、电价市场化改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坚持强化监管,规范有序。按照放管并重的要求,加强电力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价格异常波动调控机制,健全市场规范、交易原则、电力调度、资金结算、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确保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合理形成。

三、改革举措

(一)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

(二)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三)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四)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五)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四、配套改革

(一)健全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和线损,下同)、政府性基金,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各地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确保价格水平稳定。

(二)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补机制和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等,参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改为参考基准价。

(三)相应明确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电量,基准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仍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四)规范交叉补贴调整机制。以2018年为基数,综合考虑电量增长等因素,在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确定交叉补贴金额,以平衡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

(五)完善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燃煤机组参与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格,以补偿燃煤发电合理成本,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省份,可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五、实施安排

(一)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即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现货市场实际运行的地方,可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

(二)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况对2020年后的浮动方式进行调控。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动态跟踪实施情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进展,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居民、农业等电力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电量以及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量,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主要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保障,不足部分由所有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机组等比例保障。

(二)规范政府行为。各地要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国家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规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对用户和发电企业准入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在交易组织、价格形成等过程中,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三)加强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充分依托各地现有电力交易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市场交易、运行等规则,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电力市场中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价格监督。依托市场信用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价格信用档案,对价格违法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四)建立电价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定期监测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波动情况,评估价格波动的合理性。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依法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加强政策解读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加强舆情监测预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应急预案,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精心细化改革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1日

收藏

评论

画眉情深

卧槽 又要涨价了

8分钟前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关于担保纠纷的案例 一杯酒下肚,一时上头,可能在酒局上对方提什么事情就答应了,小李的爸爸就是这样,他给一朋友担保(担保人共三人,民间金融机构贷的款,30万),结果人跑了,跑前利用自己开的店做了很多家民间机构的贷款,一夜间跑了,只剩下他父母在老家(毫无家产),性质恶劣。债权方是私下里找小李家闹事,一直没起诉,原因一方面是高利贷,另一方面是他们自己当初的审查都有问题,那人当初找小李的妈担保(小李妈妈是老师),小李妈不同意,就找小李爸担保,当时小李妈妈因为小李爸爸没资格(非公务员或老师,名下亦无财产)担保就没管这事,结果小李爸爸把小李妈妈的一个盖有学校印章的空白纸给拿走了(之前小李妈妈生病住院,办手续时学校走了捷径,给小李妈妈盖了两张这样的纸),但那个机构打电话来学校咨询小李爸爸是不是该校老师时,学校明确的否认了,本来事情该到此为止,但没想到这个贷款竟然就放下来了,小李爸爸作为其中一个担保人。后来刚出事时,私下找小李家谈,谈不拢就闹事,(期间小李爸爸未出面),但一直没起诉,可能自知理亏吧。请问下面小李家该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看看该如何解决。
婚姻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以后还有离婚经济补偿?您没听错,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务活动存在差异的问题,在离婚后可能会作为婚姻经济补偿的评判标准,接下来让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学习相关知识~
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有关赡养老人的法律
法定赡养义务人是指什么人?民法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
法定赡养义务人是指什么人,民法中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