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县长安全生产座谈会并举办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视频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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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次阅读 2024-07-07 23:54:3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县长安全生产座谈会并举办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视频培训班的通知
(厅函〔2015〕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召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县长安全生产座谈会并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视频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座谈和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交流重点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非煤矿山严防十类事故、“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和“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培训工作等。
二、时间和地点
(一)视频培训时间:7月16日至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视频培训地点:主会场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分会场在各地区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开通视频的会议室。
(三)座谈会时间和地点。7月16日下午15:0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新增30个重点县县长、原50个重点县中未参加2014年座谈会的现任县长及安全监管局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宣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信息研究院有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全体人员。
重点县县长仅参加7月16日全天的安排。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全体人员,有关省属重点矿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全体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有关人员(名单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鞍钢集团公司、宝钢梅山矿业分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全体人员分别在辽宁省、江苏省、湖北省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会。
(三)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各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全体人员,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全体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有关人员(名单由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请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及重点县县长(参加北京主会场安排的除外)参加7月16日上午的会议。
未开通视频会议室的,请市、县、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人员及其他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就近到已开通视频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参加培训,具体地点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次视频培训组织工作,统筹安排参加人员,确保主要会议室人员满额。对不能参加培训的,要采取适当方式补课。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拟参加、7月23日前将实际参加视频培训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二)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协调通知新增30个重点县县长、原50个重点县中未参加2014年座谈会的现任县长及安全监管局局长按要求参加座谈会。
报到时间:7月15日;地点:元辰鑫国际酒店(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电话:010-82024488);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李永密,15210187897,010-64463215。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将参加座谈会人员回执(见附件3)、主会场各参会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见附件4)于7月13日17时前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郭艺凡、孙隆福,010-64463216〈带传真〉)。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按会议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地视频会议室按要求开机调试。
(五)参加座谈会的重点县县长及安全监管局局长培训费、食宿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
附件:1.参加视频培训人员统计表
2.参加座谈会名额分配表
3.参加座谈会人员回执
4.主会场参加培训人员回执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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