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发布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编制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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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发布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编制细则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5〕42号)
为增进各市场参与人对三板指数的了解,进一步推动指数产品创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公司制订了三板成指(899001)、三板做市(899002)的编制细则,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编制细则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分指数编制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编制细则
(2015年4月)
1、引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运行质量,便于投资者参与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指数代码: 899001 ),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三板成指覆盖了全市场的表征性功能,包含协议、做市等各类转让方式股票。2、样本空间
三板成指样本空间由在审核截止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组成:
流通股本不为零;
股票挂牌以来有成交;
非ST的挂牌公司股票。3、选样方法
三板成指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挂牌公司:
计算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最近三个月(新股为挂牌第四个转让日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
对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按照过去三个月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总市值进行排名,所得排名相加得到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降序排列,按照市值覆盖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总市值的85%来分别确定指数的样本数量;
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二级行业来分配三板成指中各行业的样本数量。各行业公司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i行业分配公司数量=85%总市值覆盖确定的样本数量*第i行业公司数量/全部挂牌公司数量.
按照行业的样本分配数量,在样本空间的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成最新一期三板成指的指数样本股。4、指数计算
4.1 基日与基点
三板成指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4.2 指数计算公式
三板成指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调整市值 = ∑(股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权重上限因子使得单个二级行业权重上限为25%,个股上限为5%。
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详细内容见第5节“指数修正”。
4.3 指数的收盘计算
三板成指在每日市场收盘后发布收盘点位,样本股的收盘成交价格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4 全收益指数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计算发布三板成指全收益指数的日收盘值。全收益指数的计算中考虑了样本股税前现金红利的再投资收益,供投资者从不同角度考量指数。全收益指数采用链式算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T代表任意转让日,T-1代表T日的上一转让日,调整市值 = ∑(股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税前调整股息=∑(税前每股现金股息×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
全收益指数与价格指数的区别在于样本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指数点位不会自然回落。5、指数修正
为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三板成指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
5.1 修正公式
其中: 。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5.2 需要修正的情况
5.2.1 当样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公司事件时: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全收益指数在样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拆股或缩股时,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价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5.2.2当样本公司发生引起股本变动的其他公司事件时:
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优先股转股等)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达到5%以上时,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 = 收盘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
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未达到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在定期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5.2.3 样本股调整
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6、样本股的定期审核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季度审核一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数,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
6.1 审核时间
指数每季度调整一次,样本股调整实施生效时间为:
月份
日期
3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6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9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12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6.2 审核参考依据
每季度审核样本股时,审核截止日为6.1中所述的样本股调整实施生效日之前一个月的日期。
样本定期调整的参考依据为审核截止日以前三个月的交易数据(期间新挂牌股票为挂牌第四个转让日以来)。若股票在这三个月内发生了转让方式变更,数据统计时会包括该股票在不同转让方式下的所有交易数据。
6.3 长期停牌股票的处理
对于尚未进入指数的股票,如果其在定期审核截止日处于停牌状态,且无明确复牌预期,原则上不作为候选股票,新进指数样本。
6.4 权重上限因子调整
权重上限因子的调整日期与样本股定期调整的日期相同,每季度调整一次。权重因子以本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第五个转让日的收盘后数据计算。当样本股股本结构出现显著变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其权重发生突变时,将决定是否对权重上限因子进行临时调整。7、样本股的临时调整
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将对指数样本股做出必要的临时调整。
7.1 收购合并
样本股公司合并或样本股公司合并非样本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如果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则保留样本股资格,如果不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将尽快从指数中删除。
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一家非样本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样本股公司时,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反之尽快从指数中删除。
7.2 分拆
一家成份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原则上需要视指数编制方案和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7.3 终止挂牌
当成份公司终止挂牌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7.4 破产
如果成份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8、样本股股本维护
为确保指数能够及时反映相关股票的交易状况,按照以下规则对指数样本股股本进行维护:
根据挂牌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股本进行维护。
根据公司事件类型的不同对股本分别进行临时或集中调整,具体为:
? 对送股、拆股、缩股导致的样本股股份变动,于除权日实施;
? 对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优先股转股等)按比例分情况进行临时或定期调整:当总股本变动累计达到5%以上时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当总股本变动累计未达到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
股本临时调整生效日一般与引起总股本累计变动达到5%以上的挂牌公司公告所标明的生效日一致,如果挂牌公司公告日晚于生效日,则公告日的下一个转让日为股本调整生效日。当临时调整阀值触发时,将在收盘后的公司事件文件中做出提示,以供指数用户参考。9、信息披露
为保证指数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指数的透明、公开和公平。
任何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界公开,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信息披露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他。
样本股的定期审核结果一般提前一周公布;样本股临时调整方案尽可能提前公布;指数编制和维护规则的重大调整一般提前两周公布。
附录A:
名词解释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ST股票 - 指由于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原因,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业务规则实行风险警示的股票。
3.除息除权报价 - 由挂牌公司分红、送股等行为引起,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该股票除权(息)转让日开盘时发布的参考价格,用以提示交易系统中该挂牌公司因派息或发行股本增加,其内在价值已被摊薄:
a) 派息
除息报价 = 除权前日收盘价 - 每股红利
b) 送股
c) 拆股和缩股
4.流通股本 - 非限售股本,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通过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转让等方式之一进行流通。股本数据来源为挂牌公司公告等市场公开信息。
附录B:指数计算说明
假定选择A、B、C三个股票作为基日的样本股计算指数,权重因子都为1,以基日股票调整市值为基值,基点指数定为1000点。
无需要修正情况,指数正常计算
基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
45,000
B
8,000
4,000
9
36,000
C
5,000
5,000
20
100,000



总调整市值
181,00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181,000
181,000
1000
1000
第一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1
45,900
B
8,000
4,000
9.05
36,200
C
5,000
5,000
19
95,000



总调整市值
177,10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177,100
181,000
1000
978.45
分红派息指数不修正
假设股票B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0.50元,次日为除息日,三板成指不予修正。
第二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05
45,450
B
8,000
4,000
9.1
36,4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总调整市值
177,85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177,850
181,000
1000
982.60
送股时样本股除权的处理
假设股票B送股,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次日为除权基准日。股票C配售增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增发价18元,次日开始停牌。根据除权除息规则,股票B的除权报价为9.1/(1+1)=4.55元,指数需作修正。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05
45,450
B
16,000
8,000
4.55
36,4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总调整市值
177,85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 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177,850
177,850
181,000
181,000
第三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9
44,1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总调整市值
176,10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176,100
181,000
1000
972.93
配售增发样本股除权的处理
股票A定向增发1000非限售新股次日起挂牌,因股本变动占比仅为1%,不做临时调整;股票B自次日起长期停牌;股票C配售增发成功,次日为除权基准日,除权报价为(19.2+18×0.3)/(1+0.3)=18.923。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9
44,1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8.923
123,000



总调整市值
203,10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176,100
203,100
181,000
208,751
第四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8
43,2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总调整市值
203,35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03,350
208,751
1000
974.13
股票增发的处理
股票A增发11600非限售新股次日起挂牌,因总股本累计变动为1000+11600=12600股,占比为12.6%,需做临时调整;股票B次日复牌交易。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
103,68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总调整市值
263,83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 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203,350
263,830
208,751
270,837
第五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5
104,760
B
16,000
8,000
4.6
36,8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总调整市值
265,71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65,710
270,837
1000
981.07
第六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
103,680
B
16,000
8,000
4.65
37,200
C
6,500
6,500
19.5
126,750



总调整市值
267,63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67,630
270,837
1000
988.16
股份变动调整
股票C公布股份挂牌及股本变动公告,实际配售结果为: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增加至6,470,挂牌股份微调,总股本减少了30,占原总股本的0.5%,不做临时调整。次日为配售股份挂牌日。
第七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9
105,840
B
16,000
8,000
4.6
36,800
C
6,500
6,500
19.6
127,400



总调整市值
270,04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70,040
270,837
1000
997.06
样本股定期调整的处理
在定期调整中,股票B因综合排名较低被剔除出指数,股票D根据指数规则被调入指数。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9
105,840
C
6,500
6,500
19.6
127,400
D
8,000
6,400
9.1
58,240



总调整市值
291,48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 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270,040
291,480
270,837
292,340
第八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1
110,160
C
6,500
6,500
20
130,000
D
8,000
6,400
9.5
60,800



总调整市值
300,96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300,960
292,340
1000
1029.49
分红与送股同时发生时的处理
股票C送股,全体股东每10股分红10元,送10股,次日为除权基准日。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1
110,160
C
13,000
13,000
10
130,000
D
8,000
6,400
9.5
60,800



总调整市值
300,96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 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300,960
300,960
292,340
292,340
第九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
108,000
C
13,000
13,000
9
117,000
D
8,000
6,400
10.5
67,200



总调整市值
292,20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92,200
292,340
1000
999.52
附件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编制细则
(2015年4月)
1、引言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运行质量,便于投资者参与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指数代码: 899002 ),于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三板做市指数聚焦于新三板市场中交投活跃的做市股票,兼顾表征性与投资功能需求。2、样本空间
三板做市指数样本空间由在审核截止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组成:
在审核截止日以前已采用做市转让方式;
股票挂牌以来有成交;
非ST的挂牌公司股票。3、选样方法
三板做市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挂牌公司:
计算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最近三个月(新股为挂牌第四个转让日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与日均总市值;
对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按照过去三个月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总市值进行排名,所得排名相加得到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降序排列,按照市值覆盖样本空间内挂牌公司总市值的85%来分别确定指数的样本数量;
根据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且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的所有公司的投资型二级行业来分配三板做市指数中各行业的样本数量。各行业公司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i行业分配公司数量=85%总市值覆盖确定的样本数量*第i行业做市转让公司数量/全部做市转让挂牌公司数量.
按照行业的样本分配数量,在样本空间的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成最新一期三板做市的指数样本股。4、指数计算
4.1 基日与基点
三板做市指数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4.2 指数计算公式
三板做市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调整市值 = ∑(股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权重上限因子使得单个二级行业权重上限为25%,个股上限为5%。
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详细内容见第5节“指数修正”。
4.3 指数的实时计算
三板做市指数进行实时计算,样本股实时成交价格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具体做法是,在每一转让日交易系统成交撮合开始后,用做市转让成交撮合产生的最新成交价(无成交者取行情系统提供的前收盘价)计算开盘指数,以后每秒重新计算一次指数,直至收盘。其中各样本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若当日没有成交,则 X=前收盘价
若当日有成交,则 X=最新成交价。
4.4 全收益指数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计算发布三板做市全收益指数的日收盘值。全收益指数的计算中考虑了样本股税前现金红利的再投资收益,供投资者从不同角度考量指数。全收益指数采用链式算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T代表任意转让日,T-1代表T日的上一转让日,调整市值 = ∑(股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税前调整股息=∑(税前每股现金股息×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
全收益指数与价格指数的区别在于样本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指数点位不会自然回落。5、指数修正
为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当样本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三板做市指数根据样本股股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
5.1 修正公式
其中: 。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5.2 需要修正的情况
5.2.1 当样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公司事件时: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全收益指数在样本股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正;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拆股或缩股时,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价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5.2.2当样本公司发生引起股本变动的其他公司事件时:
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优先股转股等)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达到5%以上时,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 = 收盘价×流通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
当样本股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未达到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在定期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5.2.3 样本股调整
当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6、样本股的定期审核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季度审核一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数,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
6.1 审核时间
指数每季度调整一次,样本股调整实施生效时间为:
月份
日期
3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6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9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12月
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
6.2 审核参考依据
每季度审核样本股时,审核截止日为6.1中所述的样本股调整实施生效日之前一个月的日期。
样本定期调整的参考依据为审核截止日以前三个月的交易数据(期间新挂牌股票为挂牌第四个转让日以来)。若股票在这三个月内发生了转让方式变更,数据统计时会包括该股票在不同转让方式下的所有交易数据。
6.3 长期停牌股票的处理
对于尚未进入指数的股票,如果其在定期审核截止日处于停牌状态,且无明确复牌预期,原则上不作为候选股票,新进指数样本。
6.4 权重上限因子调整
权重上限因子的调整日期与样本股定期调整的日期相同,每季度调整一次。权重因子以本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第五个转让日的收盘后数据计算。当样本股股本结构出现显著变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其权重发生突变时,将决定是否对权重上限因子进行临时调整。7、样本股的临时调整
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将对指数样本股做出必要的临时调整。
7.1 收购合并
样本股公司合并或样本股公司合并非样本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如果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则保留样本股资格,如果不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将尽快从指数中删除。
非成份公司合并成份公司:一家非样本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样本股公司时,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符合指数选样条件,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反之尽快从指数中删除。
7.2 分拆
一家成份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原则上需要视指数编制方案和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7.3 终止挂牌
当成份公司终止挂牌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7.4 破产
如果成份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8、样本股股本维护
为确保指数能够及时反映相关股票的交易状况,按照以下规则对指数样本股股本进行维护:
根据挂牌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对股本进行维护。
根据公司事件类型的不同对股本分别进行临时或集中调整,具体为:
? 对送股、拆股、缩股导致的样本股股份变动,于除权日实施;
? 对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优先股转股等)按比例分情况进行临时或定期调整:当总股本变动累计达到5%以上时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当总股本变动累计未达到5%时对其进行定期调整。
股本临时调整生效日一般与引起总股本累计变动达到5%以上的挂牌公司公告所标明的生效日一致,如果挂牌公司公告日晚于生效日,则公告日的下一个转让日为股本调整生效日。当临时调整阀值触发时,将在收盘后的公司事件文件中做出提示,以供指数用户参考。
9、信息披露
为保证指数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指数的透明、公开和公平。
任何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界公开,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信息披露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他。
样本股的定期审核结果一般提前一周公布;样本股临时调整方案尽可能提前公布;指数编制和维护规则的重大调整一般提前两周公布。
附录A:
名词解释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ST股票 - 指由于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原因,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业务规则实行风险警示的股票。
3.除息除权报价 - 由挂牌公司分红、送股等行为引起,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该股票除权(息)转让日开盘时发布的参考价格,用以提示交易系统中该挂牌公司因派息或发行股本增加,其内在价值已被摊薄:
a) 派息
除息报价 = 除权前日收盘价 - 每股红利
b) 送股
c) 拆股和缩股

4.流通股本 - 非限售股本,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通过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转让等方式之一进行流通。股本数据来源为挂牌公司公告等市场公开信息。
附录B:指数计算说明
假定选择A、B、C三个股票作为基日的样本股计算指数,权重因子都为1,以基日股票调整市值为基值,基点指数定为1000点。
无需要修正情况,指数正常计算
基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
45,000
B
8,000
4,000
9
36,000
C
5,000
5,000
20
100,000



总调整市值
181,00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181,000
181,000
1000
1000
第一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1
45,900
B
8,000
4,000
9.05
36,200
C
5,000
5,000
19
95,000



总调整市值
177,10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177,100
181,000
1000
978.45
分红派息指数不修正
假设股票B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0.50元,次日为除息日,三板做市指数不予修正。
第二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05
45,450
B
8,000
4,000
9.1
36,4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总调整市值
177,85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177,850
181,000
1000
982.60
送股时样本股除权的处理
假设股票B送股,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次日为除权基准日。股票C配售增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增发价18元,次日开始停牌。根据除权除息规则,股票B的除权报价为9.1/(1+1)=4.55元,指数需作修正。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5.05
45,450
B
16,000
8,000
4.55
36,4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总调整市值
177,85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 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177,850
177,850
181,000
181,000
第三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9
44,1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5,000
5,000
19.2
96,000



总调整市值
176,10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176,100
181,000
1000
972.93
配售增发样本股除权的处理
股票A定向增发1000非限售新股次日起挂牌,因股本变动占比仅为1%,不做临时调整;股票B自次日起长期停牌;股票C配售增发成功,次日为除权基准日,除权报价为(19.2+18×0.3)/(1+0.3)=18.923。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9
44,1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8.923
123,000



总调整市值
203,10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176,100
203,100
181,000
208,751
第四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00,000
9,000
4.8
43,20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总调整市值
203,35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03,350
208,751
1000
974.13
股票增发的处理
股票A增发11600非限售新股次日起挂牌,因总股本累计变动为1000+11600=12600股,占比为12.6%,需做临时调整;股票B次日复牌交易。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
103,680
B
16,000
8,000
4.5
36,0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总调整市值
263,83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 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203,350
263,830
208,751
270,837
第五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5
104,760
B
16,000
8,000
4.6
36,800
C
6,500
6,500
19.1
124,150



总调整市值
265,71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65,710
270,837
1000
981.07
第六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8
103,680
B
16,000
8,000
4.65
37,200
C
6,500
6,500
19.5
126,750



总调整市值
267,63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67,630
270,837
1000
988.16
股份变动调整
股票C公布股份挂牌及股本变动公告,实际配售结果为: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增加至6,470,挂牌股份微调,总股本减少了30,占原总股本的0.5%,不做临时调整。次日为配售股份挂牌日。
第七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9
105,840
B
16,000
8,000
4.6
36,800
C
6,500
6,500
19.6
127,400



总调整市值
270,04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70,040
270,837
1000
997.06
样本股定期调整的处理
在定期调整中,股票B因综合排名较低被剔除出指数,股票D根据指数规则被调入指数。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4.9
105,840
C
6,500
6,500
19.6
127,400
D
8,000
6,400
9.1
58,240



总调整市值
291,48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 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270,040
291,480
270,837
292,340
第八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1
110,160
C
6,500
6,500
20
130,000
D
8,000
6,400
9.5
60,800



总调整市值
300,96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300,960
292,340
1000
1029.49
分红与送股同时发生时的处理
股票C送股,全体股东每10股分红10元,送10股,次日为除权基准日。
指数修正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除权报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1
110,160
C
13,000
13,000
10
130,000
D
8,000
6,400
9.5
60,800



总调整市值
300,960
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
修正后总调整市值( 元)
原除数
新除数
(1)
(2)
(3)
(3)*(2)/(1)
300,960
300,960
292,340
292,340
第九日
股票
总股本
流通股本
收盘价(元)
调整市值(元)
A
112,600
21,600
5
108,000
C
13,000
13,000
9
117,000
D
8,000
6,400
10.5
67,200



总调整市值
292,200
指数计算
总调整市值(元)
除数
基期指数
收盘指数
(1)
(2)
(3)
(3)*(1)/(2)
292,200
292,340
1000
9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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