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申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博时黄金,证券代码:159937)2014年9月1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自上市首日起,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2.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博时黄金,证券代码:159937)2014年9月1日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下文所列的会员单位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以现金为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2)下列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变更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博时黄金,证券代码:159937)2014年9月1日开始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申报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投资者需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4.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每百份基金单位交易日内的实时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Ⅱ”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8月26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