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公告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99号)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关于豁免履行要约收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间接增持69,750,000股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36%)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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