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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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次阅读 2024-07-05 21:51: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7]93号)
有关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南大学: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要求,我部拟引进目前在国外广泛实施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并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南昌、青岛、成都、大庆、杭州、柳州、通辽、鹤壁、合肥、咸阳、银川等13个城市以及中南大学进行。
二、试点目标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是一种新型的创业实践教学技术,是指学员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网络平台或在现实情景中建立虚拟公司的方式,来模拟创业过程,进行创业实践的演练。通过试点,引进和开发一套符合我国创业者需要的创业实训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机制,为创业者模拟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经验,增强创业能力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创业者的开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三、项目组织和管理
(一)劳动保障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建立项目工作制度,开展师资认证和管理,实施质量监控和评估。委托欧洲模拟公司中国中心为试点工作提供师资培训、教学资料开发等技术服务。
(二)各试点城市和单位可依托现有创业培训服务专门机构,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实训体系建设、教师培训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四、试点内容
(一)建立创业实训工作体系。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制定创业实训组织管理、培训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具体实施办法。我部将根据各地需求,委派欧洲模拟公司中国中心技术专家帮助做好实训体系建设、师资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二)建立创业实训教师队伍。通过举办师资培训和提高研修等活动,对现有SYB培训师和教师进行创业实训新技术、新方法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和运用好创业实训的技术和方法。同时,要吸收社会上具有企业管理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士参与创业实训工作。对经培训合格的教师,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三)举办创业实训实验班。要根据不同创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举办相应的创业实训实验活动。各城市至少举办一期大学生创业实训实验班和一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实训实验班,中南大学至少举办两期大学生创业实训实验班。大学生创业实训可主要依托模拟公司网络平台,在SYB创业培训结束后进行5+X实训;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实训,可主要通过在现实情境中建立虚拟公司,在SYB创业培训结束后进行2+X实训。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将创业实训相应课程模块融入到SYB创业培训的过程中进行。对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书。
(四)丰富和完善创业实训教学资料。根据创业实训实验班的教学反馈情况,对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实训课程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加快开发模块化实训课程,进一步增强实训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陆续开发适用于农民工、残疾人等其他群体的创业实训课程方案和内容。
五、试点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试点工作,将之作为健全创业培训制度,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重要措施,纳入当地创业促就业工作整体计划。要根据我部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计划(见附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定专门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实施。各地要确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和部里的联络工作。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请于11月19日前报我部。
(二)各地要按照项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培训机构开展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实验工作,落实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充分发挥本地优秀SYB培训师和教师的作用,将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各地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创业实训模式,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实训体系。
(三)各地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商,争取相关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经费补贴,并将创业实训所需经费纳入创业培训经费补贴,确保创业实训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试点步骤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期限为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试点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启动和实施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召开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研讨会,启动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和单位制定试点方案,举办师资培训班和学员实验班,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二)试点总结和完善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7月。根据各试点城市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课程方案和有关教学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逐步向全国推广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
各地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谢瑗、张薇
联系电话:(010)84208449、84661165、84207449(传真)、84201059(传真)
电子邮箱:xieyuan@molss.gov.cn, weizhang@osta.org.cn
附件:劳动保障部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计划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劳动保障部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计划
一、召开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研讨会,介绍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理念和基本框架以及与创业培训对接的基本思路,启动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2007年9月下旬)
二、制定印发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文件,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2007年11月上旬)
三、开发面向大学生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5+X课程方案、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2+X课程方案、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机构用书、教师用书、学员用书以及相关经营模式指导手册。(2007年9-10月)
四、根据地方需求,委派模拟公司中国中心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如建立创业实训工作体系、开展师资培训、举办创业实训示范班、跟踪指导创业实训教学等。(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
五、调整SYB网站内容,增设创业实训栏目,并设立与有关网站的链接。(2007年10-11月)
六、开发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目录和相关资料,并向地方提供。(2007年10-11月)
七、设计、开发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宣传资料。(2007年10-11月)
八、根据试点反馈意见,组织模拟公司中国中心技术专家和有关SYB培训师修改、补充和完善创业实训系列教学资料。(2008年一、二季度)
九、开展国内外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交流活动,接待国外专家来访指导工作,组织试点城市和单位考察国外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工作情况。(2008年二季度)
十、组织创业能力大赛、模拟公司交易会、世界模拟公司体系国家中心年会等活动。(2008年二、三季度)
十一、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召开总结会议,交流试点工作经验,部署创业实训技术推广工作。(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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