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农村电商形势分析与供销社电商运营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51次阅读 2024-05-21 20:47:15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农村电商形势分析与供销社电商运营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供销培字〔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xx兵团供销社,中国供销集团,各地(市)、县供销社,各级社属企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即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借助经营网络的先天优势和贴近三农的服务定位,农村电商应成为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的关键发力点。近年来,各地供销社电子商务产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流量少、盈利差、品牌弱、运营效率低。为了解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形势和发展趋势,推动供销社尽快搭建起有特色、高效益的电商平台,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决定举办2016年农村电商形势分析与供销社电商运营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特色
1.洞悉电商趋势。了解2016年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解读中央和总社的扶持政策,明晰农村电商市场的竞争态势。
2.坚持学以致用。贴近供销社实际情况,打造从规划到实施的全链条培训,以学练结合为主线,拟定出可操作的运营提升计划。
3.借鉴他山之石。选取系统内外农村电商工作较好的典型单位,分享研讨市场案例,参考借鉴先行者路径。
二、培训内容
1.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分析;
2.中央和总社对供销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政策;
3.总社电商平台战略框架与“供销e家”业务对接政策;
4.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的路径选择与实施要点;
5.日用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农资电商、城乡综合服务等电商模式的规划与设计;
6.农村电商平台运营管理与电商团队激励;
7.农村电商品牌建设与全网营销策略;
8.供销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与门店电商建设;
9.农产品众筹模式的引入与电商项目融资策略。
培训期间还将邀请系统内外的优秀电商企业负责人分享各类电商模式的运营经验,现场与学员互动答疑。
三、参训对象
各级供销社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属电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业务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3月28日-4月1日 北京(28日报到)
第二期 4月18日-22日 浙江乌镇(18日报到)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500元/人,每8人可设领队1名,免领队1人培训费。培训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按当地市价标准执行。
六、报名办法
请各省供销社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至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二部。第一期北京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18日,第二期浙江乌镇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8日。我们将在开班前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确认函通知具体事宜。
联系人:何继阳 孙 伟 王 瑞
电 话:010-64614509 64612086
传 真:010-84485300
E-mail:ourcoop@163.com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
2016年2月18日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及职务
参训期次
收藏

评论

南岸少年

10分钟前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非法采矿罪的案例分析 被告李,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住禹州市磨街乡尚沟村,农民。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04年3月23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押在禹州市拘留所。辩护人小张律师。2004年9月7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挪用资金罪的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担任本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1997年1月未经村委会研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村村委会集体款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于1998年10月归还。2003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被立案侦查。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及案例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与量刑标准 一、合同诈骗罪的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