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签订2014年各项目青少年夏(冬)令营承办协议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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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签订2014年各项目青少年夏(冬)令营承办协议书的通知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青岛航海运动学校、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引导和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培养兴趣,经总局批准,决定在2014年寒暑假开展青少年夏(冬)令营。在前期汇总审核各相关单位申报方案的基础上,青少司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各项目在2013年组织开展夏(冬)令营的实际效果和彩票公益金经费的执行情况核定了2014年各项目夏(冬)令营的经费额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要求、奖优罚劣,切实抓好2014年各项目夏(冬)令营活动的组织工作,现决定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签订《2014年青少年夏(冬)令营承办协议书》,请各单位填写《协议书》相关内容,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体育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高扬
电话:87182342
附件:1.2014年青少年夏(冬)令营承办协议书
2.2014年青少年夏(冬)令营资助一览表(略)
体育总局青少司
2014年3月21日
附件1
2014年青少年夏(冬)令营承办协议书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乙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引导和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培养兴趣,切实抓好各项目青少年夏(冬)令营的组织工作,确保举办青少年活动安全、规范、有序、高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年龄组别:
活动规模:
资助经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资助开展各项目青少年夏(冬)令营,负责做好对各项目夏(冬)令营的业务指导,确保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负责制定青少年夏(冬)令营的管理性文件和规定,审定各项目体育活动方案,加强对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监督落实,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
(三)负责核定青少年夏(冬)令营资助资金,并对各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2014年度不能及时保证经费执行率和专款专用的单位将减少2015年资助经费甚至取消资助。
(四)负责对青少年夏(冬)令营的组织工作、实施效果、经费执行率等进行评估,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奖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青少年夏(冬)令营及体育活动的承办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青少年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不得任意更改活动名称和时间,并将确定的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和地点)于4月15日前报送甲方(以便甲方在4月下旬拟召开的全国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新闻发布会上统一发布青少年体育活动竞赛计划)。
(二)负责做好夏(冬)令营期间的组织工作。夏(冬)令营应兼具学习性、娱乐性和竞技性,细化年龄组别和项目,内容上除了实战训练,还应鼓励增加知识讲座、励志教育、文艺表演等各种形式。
(三)负责做好夏(冬)令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做好夏(冬)令营的经费预算,彩票公益金资助不足部分由项目中心拨付或采取社会筹集形式确保体育活动顺利进行。要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办法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要确保夏令营的资助经费在9月1日前全部执行,冬令营的资助经费在12月20日前全部执行。
(六)负责做好夏(冬)令营的宣传和推广,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体育彩票公益金“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行宗旨和社会公益形象。应在体育活动指定位置设置“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标识;对于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费用超过活动举办经费50%以上、且没有获得商业主赞助或冠名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应统一使用“中国体育彩票”进行冠名。
(七)各单位要在2014年5月30日前将夏令营通知或详细方案(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总局青少司发展指导处;在活动期间将新闻通稿电子版发送至:1507710019@qq.com;活动结束后15日内及时将文字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问题及建议)、图片(不少于10张)、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活动秩序册(或活动指南)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青少司发展指导处。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络信息备份
项目分管处长(或部长): (签名)
电话(办): 手机:
项目具体负责人:
电话(办):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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