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中版权字[2011]70号),我中心所发放的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于当年有效。为了确保继续享受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待遇,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尽快向我中心提交上述通告所规定的文件,办理201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
二、为便于企业在办理新的备案期间申请软件登记,凡未办理201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的,在2013年5月31日前,仍可使用2012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
三、自2013年6月1日起,凡在我中心办理软件登记时要求免交软件登记费的,必须持有201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否则,我中心不予办理。
特此通告。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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