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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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近年来,全国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国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
(二)表彰名额。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30名(至少含民族医2名);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100名。
(三)推荐名额。实行差额推荐,国医大师推荐名额68名,全国名中医推荐名额112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国医大师。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较大建树;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全国名中医。全国名中医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直属联系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国家中医药局负责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2.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3.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2.推荐单位申报。省级推荐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省级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出初审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五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
3.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向省级推荐单位反馈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后,省级推荐单位在本地区范围内对初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酝酿讨论、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产生表彰建议人选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5.确定表彰人选。根据推荐、评审和公示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三)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2.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下达名额内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不得重复推荐或超额推荐。
3.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经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4.资格截止时间。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5.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推荐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局网站(www.satcm.gov.cn)“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专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分别授予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成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
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并随申报材料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陶 ?S 宋丽娟
联系电话:010-59957769 59957809 59957761(传真)
电子邮箱:renshichu@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7)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以庄
联系电话:010-84233499 84233475(传真)
电子邮箱:biaozhang@mohrs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
附件: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4.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5.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国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春光 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薛 虹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正司级)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王雪凝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司司长
查德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卢国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
蒋 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
王国辰 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
王淑军 中国中医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
办公室成员:
主 任:薛 虹(兼) 卢国慧(兼)
副主任:欧东明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巡视员
余海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金二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副司长
杨龙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成 员:吴瑞祥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王 忱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司综合处处长
欧阳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闻办主任
曲慧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干部处处长
宋丽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副调研员
邴媛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
王思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处长
李劲松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评审部主任
监督组:
李 强 中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副处级纪律检查员
朱 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党委副巡视员、机关纪委书记
附件2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份(单位)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份(单位)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北 京24广 东24天 津23广 西23河 北23海 南12山 西23四 川24内蒙古23重 庆23辽 宁23贵 州23吉 林23云 南23黑龙江23西 藏23上 海24陕 西23江 苏24甘 肃23浙 江24青 海23安 徽23宁 夏23福 建23新 疆23江 西2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山 东24国家卫生计生委 直属联系单位23河 南24中国中医科学院24湖 北23北京中医药大学23湖 南23合 计68112
备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至少应含1个民族医。
附件3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国医大师推荐对象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 作时间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从事 专业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省级名中医是否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地址1?????????????????2?????????????????
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 作时间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从事 专业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省级名中医是否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是否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全国省级否1????????????????????2????????????????????3????????????????????4????????????????????
备注:1. 以上内容须与推荐审批表内容一致,推荐对象按优先程度排序。
备注:2. 从事专业分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眼耳鼻喉、中药、民族医药。
附件4
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职务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取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时间
年 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开始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 年 月
证明人: 关系:
是否省级
名 中 医
是□ 否□
何时由何
部门授予

是否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是□ 否□
确定为指导
老师的时间
年 月
联系电话
(办) (宅) (手机)




年月至年月
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
毕(肄)业
证明人
关系
(从中学开始填写)









年月至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证明人
关系
(按顺序不得断档)











从事临床工作情 况
(不超过300字)
主要学术思想或技术经 验
(不超过300字)
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情况
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
(各不超过5项)
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
(学术著作不超过5本,论文不超过5篇)
学术兼职情况
献计献策情况
何时何地受过何 种
奖 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 种
处 分
主要事迹及贡献(不超过1500字)
所在
单位
意见
出席职工(代表)会议___人,其中同意___人,反对___人,弃权___人。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县 级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省 级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总体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空项,没有或者不是的填写无或否。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2.本表用微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封面部分
1.姓名:填写被推荐者现用名。
2.工作单位: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的全称。
3.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者所在省份或单位名称。
表格部分
1.照片:粘贴被推荐者近期的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政治面貌:填写被推荐者参加的党派全称或无党派、群众。
3.学历: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
4.专业: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5.学位: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位。
6. 行政级别:按国家规定填写被推荐者的行政级别。
7.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8.身份证号:填写被推荐者的18位身份证号。
9.取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时间:填写被推荐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附执业医师(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10.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11.从事中医药工作的时间:填写推荐者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工作的具体时间,并附人事档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3)。
证明人:填写能证明被推荐者上述工作经历的人的姓名。
关系:填写证明人与被推荐者之间的关系。
12.是否省级名中医:填写推荐者是否为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评选认可的省级名中医(附荣誉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4)。
13.是否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填写推荐者是否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并注明确定时间。
14.学习简历:
(1)需从中学开始填写被推荐者所受的所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
(2)年月至年月:填写被推荐者接受教育的起止时间。
(3)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时间内,在什么学校学习什么专业或填写师承经历(老师姓名、学习专业、时间)。
(4)毕(肄)业: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时间内所在学校学习期满时的情况,分毕业、肄业两类,被推荐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5)。
(5)证明人:填写能证明被推荐者上述学习经历的人的姓名。
(6)关系:填写证明人与被推荐者之间的关系。
15.工作简历:
(1)被推荐者需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不得断档。
(2)年月至年月:填写被推荐者在某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
(3)工作单位: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时间内工作的单位的全称,不要简化。
(4)从事何种工作: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16. 从事临床工作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在临床工作中的表现,包括门诊情况、临床疗效、群众公认度和社会影响力等。
17. 主要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主要指被推荐者独特的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并应充分说明该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的创新性、应用情况(同行认可情况)及其对中医药学术进步的影响情况。单纯的中药新药开发不列入。
18. 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传承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的情况。
19. 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主要指被推荐者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名称、来源和取得成果的名称、等级及其成果被应用的情况。若课题或成果为与他人合作完成或共同获得的,在排序中被推荐者不是列第一位的不列入。
20. 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主要指被推荐者撰写的、正式出版(发表)的、反映其主要学术思想的学术著作和论文目录及总数。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学术专著不列入。
21. 学术兼职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参与专业团体、学术组织的情况以及在团体组织中担任的职务。
22. 献计献策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针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向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包括人大、政协提案),以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为相关部门采纳并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
23.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含)奖励及获得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6)。
2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填写被推荐者工作期间受过的处分及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7)。
25.所在单位意见: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
26.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填写被推荐者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27. 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由县、地(市)、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填写被推荐者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由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5
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职务

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取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时间
年 月
参加工作
时 间

开始从事中医药工作时间: 年 月
证明人: 关系:
是否省级
名 中 医
是□ 否□
何时由何
部门授予

是否老中医药专家学术
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国家级□ 省级□ 否□
确定为指导老师的时间
年 月
是否全国优秀
中医临床人才
是□ 否□
获取证书
时 间
年 月
联系电话
(办) (宅) (手机)




年月至年月
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
毕(肄)业
证明人
关系
(从中学开始填写)









年月至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证明人
关系
(按顺序不得断档)











从事临床工作情 况
(不超过300字)
主要学术思想或技术经 验
(不超过300字)
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情况
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
(各不超过5项)
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
(学术著作不超过5本,论文不超过5篇)
学术兼职情况
献计献策情况
何时何地受过何 种
奖 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 种
处 分
主要事迹及贡献(不超过1500字)

所在
单位
意见
出席职工(代表)会议___人,其中同意___人,反对___人,弃权___人。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县 级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省 级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总体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空项,没有或者不是的填写无或否。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2.本表用微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封面部分
1.姓名:填写被推荐者现用名。
2.工作单位:填写被推荐者目前所在单位的全称。
3.推荐单位:填写被推荐者所在省份或单位名称。
表格部分
1.照片:粘贴被推荐者近期的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政治面貌:填写被推荐者参加的党派全称或无党派、群众。
3.学历: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
4.专业: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5.学位:填写被推荐者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位。
6. 行政级别:按国家规定填写被推荐者的行政级别。
7.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8.身份证号:填写被推荐者的18位身份证号。
9.取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时间:填写被推荐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附执业医师(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10.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11.从事中医药工作的时间:填写推荐者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或中药工作的具体时间,并附人事档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3)。
证明人:填写能证明被推荐者上述工作经历的人的姓名。
关系:填写证明人与被推荐者之间的关系。
12.是否省级名中医:填写推荐者是否为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评选认可的省级名中医(附荣誉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4)。
13.是否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填写推荐者是否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选择国家级或省级,并注明取得时间。
14.是否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填写推荐者是否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并注明取得证书时间。
15.学习简历:
(1)需从中学开始填写被推荐者所受的所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
(2)年月至年月:填写被推荐者接受教育的起止时间。
(3)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时间内,在什么学校学习什么专业或填写师承经历(老师姓名、学习专业、时间)。
(4)毕(肄)业: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时间内所在学校学习期满时的情况,分毕业、肄业两类,被推荐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5)。
(5)证明人:填写能证明被推荐者上述学习经历的人的姓名。
(6)关系:填写证明人与被推荐者之间的关系。
16.工作简历:
(1)被推荐者需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不得断档。
(2)年月至年月:填写被推荐者在某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
(3)工作单位: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时间内工作的单位的全称,不要简化。
(4)从事何种工作:填写被推荐者在上述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17. 从事临床工作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在临床工作中的表现,包括门诊情况、临床疗效、群众公认度和社会影响力等。
18. 主要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主要指被推荐者独特的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并应充分说明该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的创新性、应用情况(同行认可情况)及其对中医药学术进步的影响情况。单纯的中药新药开发不列入。
19. 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情况:主要指推荐者传承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的情况。
20. 科研课题及科研成果:主要指被推荐者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名称、来源和取得成果的名称、等级及其成果被应用的情况。若课题或成果为与他人合作完成或共同获得的,在排序中被推荐者不是列第一位的不列入。
21. 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主要指被推荐者撰写的、正式出版(发表)的、反映其主要学术思想的学术著作和论文目录及总数。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学术专著不列入。
22. 学术兼职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参与专业团体、学术组织的情况以及在团体组织中担任的职务。
23. 献计献策情况:主要指被推荐者针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或关键问题向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包括人大、政协提案),以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为相关部门采纳并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
24.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填写被推荐者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含)奖励及获得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6)。
25.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填写被推荐者工作期间受过的处分及时间、地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7)。
26.所在单位意见: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
27.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被推荐者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填写被推荐者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28. 推荐单位审核意见:由县、地(市)、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填写被推荐者填写的情况是否属实。由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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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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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的土地遇到国家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你们是租赁方,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被征用,你们就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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