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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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次阅读 2024-09-20 16:52: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函〔2013〕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37号)要求,定于2013年7月中旬在京举办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围绕社会组织参与灾害预防、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授课、案例教学、模拟演练和研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参加人员
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7月15日至19日,7月14日报到。
(二)地点:国家行政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研修班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会同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共同举办。
(二)请各单位于7月7日前将研修班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三)请参加研修人员报到时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四)食宿费、培训费由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刘倩,010-64463875,18310722778。
国家行政学院联系人及电话:
王华,010-68922506、68922731(传真),13717793936。
附件:
1. 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 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
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名额分配
一、部分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社会组织
1
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和相关社会组织
2
2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相关社会组织
2
3
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和相关社会组织
2
4
浙江省安全监管局和相关社会组织
2
5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
1
6
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和相关社会组织
2
7
海南省安全监管局和相关社会组织
2
8
重庆市安全监管局
1
9
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相关社会组织
2
10
xx兵团安全监管局和相关社会组织
2
二、有关社会组织
11
中国商业联合会
1
12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1
13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1
14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1
15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1
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1
17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1
18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1
1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
20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1
21
全国商业消防协会
1
22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1
23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1
24
中国社会心理学会
1
25
中华医学会
1
26
中国红十字会
1
27
中国绿化基金会
1
三、部分中央企业
2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
29
国家电网公司
1
3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
3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32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
33
中国铝业公司
1
34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
35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
36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
37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1
38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
39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1
附件2
社会组织灾害响应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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