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增补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备选项目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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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次阅读 2024-07-02 16:41:16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增补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备选项目建议的通知
为落实近期签订的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纪要、启动新的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并为加强我对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备选库的建设,现对有关国别和领域增补一批备选合作项目建议,经审核研究、与外方政府协商一致后,择优列为相应机制下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并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进行管理。
一、合作国别及领域
(一)德国
1、电动汽车:落实《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开展电动汽车合作,具体包括新技术研发(面向未来的新型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整车与零部件回收利用技术)、电动汽车示范(中德城市间对接示范、我自主研发的电动小汽车及公交车赴德国示范)、支撑环境体系研究(电动汽车能耗及安全性、下一代智能电网充电技术),推动成立中德电动汽车产学研联盟。
2、生命科学:落实《中国科学技术部和德国联邦教研部关于建立生命科学创新平台的联合声明》,开展生命科学合作,具体包括合成生物学技术研究及应用、生物信息和系统生物学研究、转化医学研究及创新性医疗技术综合临床价值的评价和评估、组织工程支架及再生医学材料等生物材料的研发、非感染性慢性疾病疫苗技术研发,推动成立中德生命科学联合研究中心。
3、清洁水:落实《中国科学技术部和德国联邦教研部关于开展清洁水创新研究项目的联合声明》,结合我国重大水专项的实施,在水供应、污水处理、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考虑已与德方合作伙伴向德国联邦教研部提交项目申请的项目单位。
(二)法国
1、产学研创新合作:落实即将签署的《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法国奥塞欧集团关于创新合作的实施协议》,开展由两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主导,以产业化为导向的产学研创新研发合作项目。参与合作项目的企业须按1比1以上比例匹配资金。
2、先进材料:落实《中法第十三届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开展在先进材料,具体包括复合材料(特别是面向新兴产业应用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和新型功能材料(特别是纳米材料)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成立中法先进材料联合实验室。
3、绿色化学和技术:落实《中法第十三届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开展在绿色化学和技术,具体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生产过程控制技术、污染物风险评价与处理技术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成立中法绿色化学和技术联合实验室。
(三)英国
1、成果转化创新合作:落实《中英第六次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推动中国国家高新技术园区与英国技术创新中心等英方合作伙伴在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健康等领域的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
2、优先领域合作:落实《中英第六次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推动两国在可再生能源、人口健康和食品粮食安全等优先领域的重大科研合作,推动建立中英联合实验室。
(四)意大利
1、创新合作:落实《中国科技部与意大利创新部关于经济合作的备忘录》,推进中意设计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电子政务中心三大中心框架下的合作项目。
2、重大科研合作:为落实《中国科技部与意大利教育大学科研部关于重大科研合作的备忘录》,在纳米和智能电网等方面推动建立联合实验室,实施重大科研合作项目;在空间科学领域,具体开展面向大学生和青年科学家的月球相关研究。
(五)丹麦
风能:在中国科技部与丹麦战略研究理事会合作框架下,开展风能领域的合作,重点是风力发电部件和并网部件及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参与合作。
二、申报办法
本次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由项目推荐部门在2011年9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瞿建英
电话:(010)58881352 58881351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gov.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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