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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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次阅读 2024-10-05 15:09:10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残联发[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普法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
《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总结了十七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残疾人立法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残疾人保障法》不仅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实现、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和施行,不仅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人权保障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残疾人保障法》重申了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的宪法原则,明确了“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原则,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是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并自觉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能力和贡献的认识,促进对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宣传《残疾人保障法》,要面向全社会,深入基层,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障碍,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关键。《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保障权等各项权益和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职责。要重点组织好政府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活动,把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无障碍等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重中之重。要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范围。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残疾人保障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加强领导,确保《残疾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残联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把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强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残疾人保障法》的高潮。要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精心筹划,统筹安排,责任到人。要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地把《残疾人保障法》送进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送到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手中,使《残疾人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普法宣传资料、板报等传统的普法宣传手段和互联网、远程教育、车载电视、手机短信等新载体的作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专项宣传活动、法制展览、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增强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宣传单位要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积极宣传我国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取得的成绩,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要将《残疾人保障法》的普法宣传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范围,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各级残联要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沟通,积极组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组织残联干部、残疾人和各级各类残疾人组织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把《残疾人保障法》交给8300万残疾人,交给2.6亿残疾人家庭成员,使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能够熟悉并运用《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普法办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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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偶就是王者

政策好!落实到位!

10分钟前

你的 太嚣张

建议。我希望你们把灵活就业保险给残疾人降一点。我也是残疾人,我也想交。但是找不上工作

30分钟前

煙火丶易逝

感谢国家,党和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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