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96次阅读 2024-09-17 15:06:13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要求,全面推动“十一五”时期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快速健康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科学技术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科学技术部)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十五”期间,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快速发展,初步实现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确定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发展目标,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在政策、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加强资源集成,组织信息交流、国际合作等活动,促进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共同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中介机构的代表第一次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立了法律地位,成为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蓬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面旗帜。
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迅速扩大。截止2005年底,数量由“十五”初期的580家增加至1270家,居世界同类机构第一。从业人员达16000余人,其中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超过50%,博士、教授和专家的比例大幅度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模式,有力支撑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西部生产力促进行动”,帮助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大力发展以大学为依托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效推动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生产力促进中心,促进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体制创新。逐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和机构性质多元化的格局,构建并完善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生产力促进体系。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日趋规范。“十五”期间,科技部修订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实施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实现了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动态管理。制定和贯彻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标准,完善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规范。全面推行生产力促进中心参加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范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
生产力促进中心已成为技术创新服务的中坚力量。截止2005年底,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实现服务收入92.3亿元,服务企业总数达9.68万家,共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078亿元、增加利税112亿元,为社会增加就业285万人。开展国际间的人员交流22391人次,引进项目1528项,引进资金29亿元。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人才队伍建设滞后、运行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制约了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整体发展。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面临着新的使命和责任。
随着中介服务机构的不断增多和壮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经历着冲击。特别是我国已经进入WTO后过渡期,国外中介机构陆续进入我国的科技服务市场,使生产力促进中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生产力促进中心本身的发展态势看,1200余家中心如何避免产生同业竞争、突破“做实、做强、做大”的瓶颈、探索长期稳定的发展模式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今后五年,要充分认识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途径,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我国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
三、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1.指导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质量提高与数量增长相结合,坚持重点扶持与全局带动相结合,坚持加大投入与营造环境相结合,鼓励多种模式的实践,探索分类管理和指导的途径和办法,全面推动我国生产力促进事业的发展跃上新台阶。
2.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发展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推动力量,发展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旺的支撑力量,发展成为孵育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中坚力量,发展成为引领科技中介机构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
在继续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的同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培育若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能跻身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组织、开拓能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带头人;形成若干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联合其它中介机构及产学研组织共同参与的生产力促进联盟;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把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设成全国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
2010年,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达到20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达到200家。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面,服务企业数量超过20万家,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000亿元、增加利税100亿元,培训人员300万人次。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总数达到3万人,其中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推进国际合作工作,人员交流3万人次,引进项目2000项,引进资金100亿元。
四、主要任务
1.发展行业、专业和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推动行业、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成为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000家,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给予支持,形成“建设一个中心,扶持一个产业,壮大一域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新局面。
2.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在加快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同时,“十一五”期间再建设10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指标,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和定期地进行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使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
3.推进生产力促进联盟建设。围绕中小企业国际工业分包、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推广等能力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能力。本着自愿、协同的原则,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其他中介机构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服务联盟,探索发展途径和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推动生产力促进工作与有关科技计划相结合。继续加强生产力促进工作与星火计划紧密结合,推动面向“三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继续加强生产力促进工作与火炬计划紧密结合,配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产业集群创新和产业升级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的人才、成果和实验设备等优势资源,加大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力度。面对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加大为第三产业提供服务的力度。
5.加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与境内外同类机构,特别是港澳台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交流。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其创造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选派中心的领导到国外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学习考察,促进相互间的信息往来。加快国内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其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服务领域国际化。
6.加强自律,诚信服务。严格按照《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等管理和考核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规范服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开展创名牌、创精品服务,增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整体服务能力。通过调整评价导向,加强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类型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分类管理和指导,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由他律管理向自律管理的转变。
7.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创造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加入生产力促进中心队伍;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或领办生产力促进中心,改善从业人员结构;加速形成广纳人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和尊重人才、凝聚人才的激励机制;形成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办法,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五、支撑条件与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法律地位;深入研究非营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非营利机构的试点工作,为生产力促进中心营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
2.科技部将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持力度,推动生产力促进联盟体系建设,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能力建设,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公益共性服务,增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3.协调出台优惠的财税政策。积极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争取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有关服务给予税收优惠。
4.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集成,建设技术创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交流与合作。
5.充分发挥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的作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地方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要有效集成各种资源,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
6.各地方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对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够承担的工作,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推广、产学研联合等方面,要积极委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收藏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有趣!小学生看地图,看出一起造假案,非法印发假地图怎么罚?
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劳动合同可以作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一旦开始起诉立案后,可以多久以后通知被告呢?
关于担保纠纷的案例 一杯酒下肚,一时上头,可能在酒局上对方提什么事情就答应了,小李的爸爸就是这样,他给一朋友担保(担保人共三人,民间金融机构贷的款,30万),结果人跑了,跑前利用自己开的店做了很多家民间机构的贷款,一夜间跑了,只剩下他父母在老家(毫无家产),性质恶劣。债权方是私下里找小李家闹事,一直没起诉,原因一方面是高利贷,另一方面是他们自己当初的审查都有问题,那人当初找小李的妈担保(小李妈妈是老师),小李妈不同意,就找小李爸担保,当时小李妈妈因为小李爸爸没资格(非公务员或老师,名下亦无财产)担保就没管这事,结果小李爸爸把小李妈妈的一个盖有学校印章的空白纸给拿走了(之前小李妈妈生病住院,办手续时学校走了捷径,给小李妈妈盖了两张这样的纸),但那个机构打电话来学校咨询小李爸爸是不是该校老师时,学校明确的否认了,本来事情该到此为止,但没想到这个贷款竟然就放下来了,小李爸爸作为其中一个担保人。后来刚出事时,私下找小李家谈,谈不拢就闹事,(期间小李爸爸未出面),但一直没起诉,可能自知理亏吧。请问下面小李家该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看看该如何解决。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多久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婚姻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以后还有离婚经济补偿?您没听错,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务活动存在差异的问题,在离婚后可能会作为婚姻经济补偿的评判标准,接下来让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学习相关知识~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湘劳社工字[2008]60号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这份文件现在还适用吗 你的生育津贴单位就算破产了,也一样可以领取,但是要到社保局办理相应手续,请参见以下规定。如果你不是广州市的企业,请咨询社保局,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可以执行的。赔偿的问题,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企业破产应该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条件,但是
法律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 法律的特点: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从属性、必为性。拓展资料第一、法定性。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的社会义务,不能成为法律义务。义务的法定性表现在法律义务的形成方式上。第二、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都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不同于其他义务:法律义务的强制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成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工作专班的通知
关于试用期满未收到转正通知,离职的事情 试用期满,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就自动转正了,是否办理转正手续是公司内部操作问题,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影响。因此,试用期过后,你要辞职的,仍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工资,并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关于工资的问题,这一
你好 我想咨询下四川乐至县关于印发乐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补偿标准 不知你说的是哪种情况,先给你个《成安渝高速公路乐至段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参考,乐至县为积极稳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本着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的惠民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