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高校食堂农产品采购开展“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88次阅读 2024-07-05 11:13:09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高校食堂农产品采购开展“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09]8号)
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南、重庆、陕西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9〕134号),并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食堂工作,经研究,决定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南、重庆、陕西七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自2009年起开展鲜活农产品基地直供高等学校食堂(以下简称“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校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农校对接”,减少农产品采购的中间环节,可在较大程度上降低学生食堂的采购成本,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对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促进高校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开展“农校对接”有利于促进农民订单式生产,提升农民标准化种植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利于加快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规模和速度,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有利于扩大消费,吸收城乡就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试点地区和高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农校对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市场资源,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促进为学生食堂服务的流通系统冷链体系建设,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可追溯食品安全源头的农产品直供高校服务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原则,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及高校后勤市场资源,以校促商,以商促农。
3.到2011年,试点地区城市的高等学校通过现代新型冷链物流体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建立从产地到销售终端的可追溯源头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冷链物流体系。
三、“农校对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加快应用农产品现代流通技术是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根本体现。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进入高校的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
2.增强进入高校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鲜活农产品高效物流配送是鲜活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率,提高农产品增加值的重要途径。支持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高校需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3.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支持各地高校后勤行业组织尽快建立公开、公平的电子信息采购平台,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订单、配送一体化的优势,引导高校源头采购安全农副产品。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高校系统与有关方面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4.扩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采农产品规模。加快扩大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采鲜活农产品的步伐。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生产规模较大、质量安全水平较高、拥有自主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高校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5.建立“农校对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当地高校,通过定期举办专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有关各方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
四、“农校对接”工作的政策保障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扶持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支持鲜活农产品“农校对接”经营。
2.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校对接”予以信贷支持,对相关项目申请贷款提供技术指导。
3.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试点地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尽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快推动“农校对接”试点工作。要积极探索实现“农校对接”的有效机制、模式和政策措施,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收藏

评论

阿の卟

说的好

1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高校宿舍未告知遭强征,是否侵犯学生的权益 疫情反反复复到现在3年多了,虽然说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防疫观念的提高,疫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能控制,但总还是有些反复的过程。一些地方有了疫情后,由于没有较好较集中的隔离场地,很多会选择征用高校学生宿舍。那么,今天询律君就来和大家一起高校宿舍未告知遭强征,是否侵犯学生的权益,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劳动合同可以作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一旦开始起诉立案后,可以多久以后通知被告呢?
关于担保纠纷的案例 一杯酒下肚,一时上头,可能在酒局上对方提什么事情就答应了,小李的爸爸就是这样,他给一朋友担保(担保人共三人,民间金融机构贷的款,30万),结果人跑了,跑前利用自己开的店做了很多家民间机构的贷款,一夜间跑了,只剩下他父母在老家(毫无家产),性质恶劣。债权方是私下里找小李家闹事,一直没起诉,原因一方面是高利贷,另一方面是他们自己当初的审查都有问题,那人当初找小李的妈担保(小李妈妈是老师),小李妈不同意,就找小李爸担保,当时小李妈妈因为小李爸爸没资格(非公务员或老师,名下亦无财产)担保就没管这事,结果小李爸爸把小李妈妈的一个盖有学校印章的空白纸给拿走了(之前小李妈妈生病住院,办手续时学校走了捷径,给小李妈妈盖了两张这样的纸),但那个机构打电话来学校咨询小李爸爸是不是该校老师时,学校明确的否认了,本来事情该到此为止,但没想到这个贷款竟然就放下来了,小李爸爸作为其中一个担保人。后来刚出事时,私下找小李家谈,谈不拢就闹事,(期间小李爸爸未出面),但一直没起诉,可能自知理亏吧。请问下面小李家该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看看该如何解决。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多久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婚姻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以后还有离婚经济补偿?您没听错,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务活动存在差异的问题,在离婚后可能会作为婚姻经济补偿的评判标准,接下来让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学习相关知识~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