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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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2008年6月5日 银办发[2008]135号)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现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试点上线切换及上线后遵照执行。
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附件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准确、高效地处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 TCBS)在切换上线和试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系统故障和问题,指导和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国库账务准确、财政资金安全、业务处理连续,促进国库业务全面、稳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金库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银发[2005]309号印发)以及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有关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TCBS切换上线和试运行面临的系统故障,以及可能造成TCBS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国库正常履行职责,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系统故障是指TCBS在切换和运行中因系统自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对TCBS的主机、系统运行和数据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影响国库业务正常开展。
系统故障分为切换故障和运行故障。切换故障是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TBS)向TCBS的切换过程中,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数据移植不成功等因素,影响系统正常切换的情况。运行故障是指TCBS在运行过程中因硬件、软件、网络等出现故障,导致TCBS全部或部分功能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处理业务的异常情况。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1.4.2中心优先原则
基于国库数据集中的特点,实现在最短时间内用最小代价将损失降至最低,尽最大可能保证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连续、正常运行。在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TCBS优先于其他国库外围系统、TCBS中心优先于各国库核算主体。
1.4.3国库资金和账务安全原则
应急处置措施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控制业务操作环节,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会计账务的正确。
1.4.4业务连续原则
应急处置措施要充分根据突发事件的涉及范围,针对不同核算业务种类,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和流程,确保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不间断进行。
1.4.5可操作性原则
在TCBS试运行期间,各级国库要结合TCBS的特点认真总结,制定并不断充实完善本辖区预案,使其步骤清晰、内容翔实,有较强的操作性。
1.5 事件分级
根据TCBS切换和运行应急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三级:I级(灾难事件)、II级(严重事件)、Ⅲ级(一般事件)。
I级(灾难事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使TCBS瘫痪,国库业务要停止两个工作日以上的故障或事件,或严重事件升级。
II级(严重事件):TCBS系统出现运行故障,造成部分业务无法正常处理,且在6小时之内不能够解决的故障,或一般事件升级。
Ⅲ级(一般事件):TCBS系统发生故障,使个别会计核算业务无法正常处理,但原因定位清楚,在6小时之内能够恢复的情况。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2.1.1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TCBS系统的特点,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成立TCBS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1.2中国人民银行TCBS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TCBS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行领导小组)为TCBS系统应急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分管国库局的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厅、国库局、科技司、支付结算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和清算总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总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库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厅、国库局、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各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TCBS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为本辖区TCBS应急处置的指挥决策和组织实施机构,组长由各分支机构分管国库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库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国库部门、科技部门和支付清算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分支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库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国库部门、科技部门和支付清算部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总行领导小组职责
2.2.1.1研究和制订TCBS切换和运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配套政策;
2.2.1.2发生I级、II级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
2.2.1.3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1.4统一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
2.2.2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2.1负责处理总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和落实总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2.2.2.2指导督促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2.2.2.3组织收集、整理和分析系统运行异常、突发事件信息,形成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报告。发生Ⅲ级事件时,决定启用本预案;对可能演变为II级乃至I级的事件,应及时向总行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2.2.4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对TCBS切换和运行应急事件的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TCBS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2.2.5向总行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
2.2.3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2.2.3.1办公厅:协调、指导应急管理工作;
2.2.3.2国库局:业务方面的决策单位,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国库业务应急处理工作,TCBS中心设置在国库局,负责资金清算、公共参数管理、会计核算和业务监控;
2.2.3.3支付结算司:支付结算方面的决策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支付清算应急处置工作;
2.2.3.4科技司:技术方面的决策单位,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应急技术处置工作,金融信息管理中心是TCBS的运行维护部门;
2.2.3.5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TCBS的开发单位,负责TCBS的软件修改、完善和有关技术支持工作;
2.2.3.6清算总中心:支付系统方面的决策单位,负责协调支付系统与TCBS资金清算以及对账等方面事宜。
2.2.4分支机构领导小组职责
2.2.4.1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2.4.2按照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的应急处置;
2.2.4.3定期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2.5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5.1贯彻执行分支机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2.5.2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5.3收集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3 监测、报告、预防和应急处置
3.1 监测和报告
各级国库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TCBS切换和运行应急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和通报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可能引发TCBS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级别、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3.1.1Ⅲ级(一般事件)
TCBS监控人员立即向TCBS中心负责人报告,并报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后,启动一般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下级国库核算主体发生一般事件,报本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同时报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3.1.2II级(严重事件)
TCBS监控人员立即向TCBS中心负责人报告,TCBS中心立即报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后,建议总行领导小组启动严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告知省级TCBS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行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严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1.3I级(灾难事件)
TCBS监控人员在第一时间向TCBS中心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报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告知省级TCBS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和业务人员在2小时内必须到位,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报总行领导小组,建议启动灾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总行领导小组决策后启动灾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2 预防机制与预防措施
3.2.1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是指TCBS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甚至崩溃,或能够在系统出现故障和崩溃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所制定的制度要求。
3.2.2高效可用的灾备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数据集中、资源整合”的原则,TCBS灾备中心纳入总行灾备中心,保证TCBS生产设备出现问题能够在1小时内切换到TCBS灾备中心,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业务的连续性,系统日志全面完整。运行维护部门要经常对灾备中心的可用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保证备份设备有效。保存所有设备供应商、集成商的联系方式,设备采购及维护合同,以备应急需要。
3.2.3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3.2.3.1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
3.2.3.2确立责任追究制度;
3.2.3.3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
3.2.3.4加强日常维护。
3.2.4有关软件保管
TCBS开发部门要正式向科技司提交TCBS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驱动程序的各个正确版本和补丁,由科技司统一保管。
3.2.5重要人员
TCBS中心负责人、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重要业务岗位人员要设置AB角,并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制度。
3.2.6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
开发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在接到TCBS中心的通知后,确保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3.3 应急处置
当发生TCBS切换和运行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国库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TCBS中心报告。TCBS中心在接到下级上报或监控到TCBS切换和运行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根据事件的级别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并立即向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
3.3.1一般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3.1.1TBS向TCBS切换过程中,向TCBS数据移植失败,但与支付系统接入正常时,经请示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实施上线工作。
经相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确认后,由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协调财政、税务、海关和商业银行等相关单位,国库部门延长数据移植时间,待数据移植成功后与支付系统正常办理资金清算业务,并通过报文明细下载补记有关来账。
3.3.1.2TBS向TCBS切换过程中,向TCBS数据移植成功,但与支付系统连接失败时,经请示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继续实施切换工作。
经相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确认后,及时将情况报告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示,依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3日内可以解决的,等待TCBS与支付系统连接成功后,恢复接收故障期间的大、小额来账业务,并下载故障期间的大、小额对账报文;3日内无法解决的,由支付系统设置TCBS节点为故障状态,避免其他支付系统参与者向TCBS发送业务。
3.3.1.3TCBS上线运行后,支付系统发生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修复的故障。
3.3.1.3.1支付系统当日能够向应急支付系统切换成功的故障处理。接到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的故障通知后,TCBS中心通过内部往来自由格式报文告知各级国库停止办理涉及支付系统的业务,同时派TCBS中心人员值守等待通知;在当日接到故障修复的通知后,TCBS中心通过内部往来自由格式报文告知各级国库正常办理业务,当日业务以日终下载的报文为准。
3.3.1.3.2支付系统发生当日不能够向应急支付系统切换成功的故障处理。接到NPC的故障通知后,TCBS中心通过内部往来自由格式报文告知各级国库停止发送业务,同时派TCBS中心人员值守等待通知;在接到当日无法切换成功的通知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经TCBS中心报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推迟TCBS日切处理时间,等待至NPC恢复后,恢复接收故障日的大、小额对账业务,并下载故障日的大、小额对账报文,下载成功后将所有大、小额业务与当日记载的大、小额业务逐笔对照,小额业务按照实际结果记录交易状态同时记载账务,大额业务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3.3.1.3.2.1支付系统处理失败TCBS记载成功时,由TCBS中心查找该笔业务,同时通知涉及该笔业务的各级国库手工编制凭证,反向冲回,冲销相应会计账务;
3.3.1.3.2.2支付系统处理成功,TCBS记载失败时,TCBS中心查找所涉及的业务,删除原失败记录,并由人工补记相应账务。
3.3.1.4TCBS与支付系统网络故障。
经技术小组确认TCBS与NPC之间网络出现故障时,TCBS中心通知各级国库停止发送业务。如果当日可以修复,待修复后发送业务,当日业务以日终下载的报文为准;如果当日无法修复,比照NPC当日不能够排除的故障处理。
3.3.1.5国库客户端与TCBS网络故障。
经技术人员确认国库客户端与TCBS网络出现故障时,TCBS中心通知该国库暂停业务处理,并及时协调技术部门解决。如该国库有紧急业务需要处理,则与相邻国库协商,并报TCBS中心同意后,按照正常办理业务的要求,携带业务凭证和个人证书,至相邻国库办理业务。
3.3.2严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3.2.1TBS向TCBS切换时,TCBS数据移植失败,且与支付系统接入失败。
经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研究确认TCBS切换失败后,及时报告总行领导小组,根据总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由国库局统一向清算总中心申请,为原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配发新的支付系统行号并开立新的清算账户。各核算主体启用TBS系统并调整相应支付系统行号,使用原业务处理方式处理国库业务。通知营业部门行号变更内容,确保同城清算业务顺利进行。
3.3.2.2TCBS上线运行后,支付系统发生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修复且无法向应急NPC切换的故障。
TCBS中心接到支付系统出现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修复且无法向应急NPC切换的故障通知后,退出支付系统,并通过内部往来自由格式报文告知各级国库暂不发生涉及支付系统业务。如有救灾、战备等紧急款项时,首先根据总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启用行库往来科目。如果是同城业务且国库所在城市同城清算业务能够正常办理的,可将资金通过同城清算进行汇划,将同城清算净额通过行库往来科目划转;如果是同城业务但国库所在城市同城清算业务不能够正常办理的,或者是异地业务,则通过行库往来科目将资金划至会计营业部门,由会计营业部门进行清算。
3.3.2.3TCBS与支付系统接口故障。
经技术人员确认TCBS与支付系统之间接口程序发生故障时,由TCBS中心通知各级国库停止发送业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3.3.2.3.1可接收资金报文和日终下载的报文,但无法接收信息类报文时,及时与NPC沟通以便了解是否有重要信息。
3.3.2.3.2可接收信息类报文和日终下载的报文,但无法接收资金报文时,如果可以申请详细账务和明细信息,则申请后TCBS自动记载相应账务;如果不能申请详细账务和明细信息,TCBS中心手工补记账务,待取得详细账务和明细信息后,TCBS中心手工通过内部往来转账至相应国库,国库记载相应账务。
3.3.2.3.3可接收信息类报文和资金报文,但无法接收日终下载报文,TCBS中心汇总当日大、小额往来账务,待修复后下载日终下载报文,认真核对。
3.3.2.3.4无法接收任何报文时,当日可以修复,待修复后可发送业务,当日业务以日终下载的报文为准;当日无法修复,比照NPC当日不能够排除的故障处理。
3.3.2.4TCBS发生需停止办理业务6个小时以上,且当天能够解决的故障。
TCBS发生故障,经技术人员确认需停止办理业务6个小时以上,且当日可以排除时,TCBS中心通知各级国库停止办理业务。待故障排除后,通知各级国库查清已经提交TCBS处理的业务的状态,并作相应处理,与支付系统相关业务以日终下载的报文为准。
3.3.2.5TCBS发生需停止办理业务6个小时以上且需2天才能解决的故障。
TCBS发生故障,经技术人员确认需停止办理6个小时以上业务,且需2天才能排除时,TCBS中心通知各级国库停止办理业务。待故障排除后,通知各级国库查清已提交TCBS处理的业务的状态,并作相应处理。TCBS中心从支付系统申请下载支付系统上日各类报文,并进行后续处理后,TCBS进行日切。TCBS中心从支付系统申请下载当日各类报文(含日终下载报文),并进行后续处理,再次进行日切后,通知各级国库可以办理业务。
3.3.3灾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TCBS发生或遭遇需停止办理业务2天以上的故障或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通过各种途径向总行领导小组汇报,经总行领导小组授权通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各级国库停止办理所有核算业务。由支付系统设置TCBS节点为故障状态,避免其他参与者向TCBS发送业务。如有救灾、战备等紧急拨款时,先根据总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启用行库往来科目,同时启用手工业务处理方式,并将业务处理情况手工详细记载重要事项登记簿。如果是同城业务且国库所在城市同城清算业务能够正常办理的,可将资金通过同城清算进行汇划,将同城清算净额通过行库往来科目划转;如果是同城业务但国库所在城市同城清算业务不能够正常办理的,或者是异地业务,则通过行库往来科目将资金划至会计营业部门,由会计营业部门进行清算。
故障排除后,TCBS中心通知有关国库将上述业务手工录入TCBS(受理日期为故障日期,如故障日期TCBS无法使用则使用修复日日期),TCBS中心通知NPC设置恢复TCBS节点为正常状态,并从支付系统申请TCBS故障发生日日终各类报文,补记支付系统有关账务。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修改和完善系统、网络、计算机等设施,并补齐缺失的账务,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同时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II级以上事件的善后处置情况要报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2 调查和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总行领导小组提交报告。5 应急保障
5.1 应急装备保障
TCBS系统建设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网络硬件、TCBS软件等应急资料库,在TCBS切换和运行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使用。
5.2 数据保障
TCBS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备份系统要有一定的兼容性,与主系统之间可互为备份。
5.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TCBS切换和运行危机应急保障队伍,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作为TCBS切换和运行危机应急支援单位,应抽调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保障队伍,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6 监督管理
6.1 应急演练
建立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危机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责任与奖惩
各级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预案的各项要求,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者,将追究责任。7 附则
本预案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加入TCBS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TCBS切换和运行应急处置预案。
TCBS试运行期间,各级国库要在不断充实完善本辖区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附:1.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1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职务 │姓名 │单位 │电话 │手机 │
├────────┼────────┼─────────────┼───────────┼─────────┤
│组长 │苏宁 │中国人民银行 │66194039 │ │
├────────┼────────┼─────────────┼───────────┼─────────┤
│副组长 │邵长年 │国库局 │66195701 │13901185627 │
├────────┼────────┼─────────────┼───────────┼─────────┤
│成员 │罗玉冰 │办公厅 │66194105 │13911870815 │
│ ├────────┼─────────────┼───────────┼─────────┤
│ │朱*** │国库局 │66194417 │13910789679 │
│ ├────────┼─────────────┼───────────┼─────────┤
│ │杨?f │科技司 │66194671 │13911660863 │
│ ├────────┼─────────────┼───────────┼─────────┤
│ │王关荣 │支付结算司 │66195145 │13801260550 │
│ ├────────┼─────────────┼───────────┼─────────┤
│ │李文辉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63561166 │13901152853 │
│ ├────────┼─────────────┼───────────┼─────────┤
│ │杨文杰 │清算总中心 │68401851 │13701271258 │
└────────┴────────┴─────────────┴───────────┴─────────┘
附2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
│职务 │姓名 │单位 │电话 │手机 │
├────────┼────────┼─────────────┼───────────┼─────────┤
│主任 │朱*** │国库局 │66194417 │13910789679 │
├────────┼────────┼─────────────┼───────────┼─────────┤
│成员 │罗延枫 │办公厅 │66194522 │13801281669 │
│ ├────────┼─────────────┼───────────┼─────────┤
│ │倪春野 │国库局 │66194406 │13681087336 │
│ ├────────┼─────────────┼───────────┼─────────┤
│ │张莉英 │支付结算司 │66194654 │13511090084 │
│ ├────────┼─────────────┼───────────┼─────────┤
│ │狄刚 │科技司 │66194685 │13901282355 │
│ ├────────┼─────────────┼───────────┼─────────┤
│ │詹浩 │金融信息管理中心 │66195072 │13901136292 │
│ ├────────┼─────────────┼───────────┼─────────┤
│ │杨竹 │国库局 │66194396 │13522934001 │
│ ├────────┼─────────────┼───────────┼─────────┤
│ │唐彬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60242299-2246 │13910686234 │
│ ├────────┼─────────────┼───────────┼─────────┤
│ │韩建国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60242299-2266 │13611299366 │
│ ├────────┼─────────────┼───────────┼─────────┤
│ │罗永忠 │清算总中心 │69663879 │139113337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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