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营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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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次阅读 2024-10-05 10:12:45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营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造字[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
按照我局下发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安排,从3月下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5年春季营造林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造林质量大检查是充分利用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实践“质为先”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行动,以进一步掌握各地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造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同时,注重总结基层造林质量管理的好经验、好办法,推进造林质量管理工作。通过检查,促进各地形成一种重视质量、抓好质量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国营造林质量及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质为先”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林造发[2005]27号);
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4、《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等。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2005年各项营造林工程的作业设计质量、种苗质量和造林施工质量。同时了解各地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春季造林准备情况。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作业设计质量
检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以及森林抚育等工作有无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单位及人员资质管理、造林档案是否齐全等。着重检查造林作业设计有无说明书、有无小班整地造林前现状调查卡、设计造林小班是否落到地形图上、作业设计是否经过审批等。作业设计的科学性,包括是否适地适树、混交比例和混交方式配置、提高造林成活率的技术措施等。
(二)种苗质量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标签制度落实情况,种子调拨、入库和播种前、苗木出圃前的质量检验和检疫等;良种使用、栽植苗木质量等级以及为完成2005年造林任务的种苗储备情况等。
(三)造林施工质量
实地检查按设计施工情况,包括实际造林地块与设计是否相符、整地、栽植方式、株行距、混交方式、苗木质量等级以及树种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抚育管理措施有无落实等,并现场检查成活情况。施工队伍及人员情况,包括队伍资质管理、技术培训等。
(四)营造林质量管理
主要检查各省营造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质量管理机构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注意发现造林质量管理的有效办法等。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省为单位,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自检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前两年造林质量检查情况,我局将派10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新疆及内蒙古、吉林、龙江森工,xx兵团20个省级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其余16个省级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重点抽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在了解掌握抽查单位造林质量管理情况基础上,每个单位抽取2~3个县级单位检查作业设计、种苗和造林施工质量、种苗生产和流通情况。检查组从被抽中的县级单位随机抽取8~10个人工造林小班查看作业设计资料,对2~3个小班施工情况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施工作业质量;自查省级单位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检查。请认真填写好造林质量调查表一、表二和表三。
五、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安排在3月下旬~4月下旬,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自定,每组检查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
六、工作要求
各抽查组和自检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以对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本次检查活动。
(一)严格检查,务求实效。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实情,真正做到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填实数据,收齐资料,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成员要始终坚持“两个务必”,按照我局“六不准”的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认真总结,按时汇报。检查结束后,重点抽查小组及各自查单位应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报告,请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报告文本及电子文档、调查表格和有关材料报我局造林司(质量稽查办)。
联系人:陈光清传真:010~84238592(fax)
电话:010~84238508E-mail:zljcb@126.com
附件:1、造林质量调查表一(略)
2、造林质量调查表二(略)
3、造林质量调查表三(略)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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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稚初

其他其他采伐?

10天前

猫言深林

弄这些过期的东西有啥用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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