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高度重视
群众意见努力净化荧屏工作的通知
(2004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各广播影视报刊、出版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央精神,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这一举措在全国观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广大群众纷纷来信来电,对总局的这项措施表示拥护和支持。
以下所附两封群众来信,既反映了群众的心声,也反映了我们当前影视工作中一些亟待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的高度重视。加强对涉案题材影视剧的审查和播出管理,净化荧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一项深得群众支持的正确举措。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关于影视宣传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涉案题材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中含有暴力、凶杀、恐怖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要删减、弱化、调整。要大力推进国产动画的发展,严禁播出那些未经审查的内容荒诞、情节暴力、画面血腥的境外动画影碟,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动画片要严格把关,控制总量。对于弘扬民族精神、美好品德、健康情感的影视剧要热情支持,大力提倡,积极推广。??
附件:两封群众来信摘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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