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212次阅读 2024-09-19 10:07: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政策内容发出了《致农民朋友一封信》。前一阶段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个别地方对政策宣传还不深入,政策执行还不到位,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内容家喻户晓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是今年税法宣传月活动中的一项重点宣传内容。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和农税部门要在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县以下税务机关和农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与农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及村委会的作用,在农民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使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一)《公告》不仅要在各级办税服务大厅、各类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张贴,而且还要在每一个乡村和集镇公开张贴,使涉农优惠的政策宣传进乡到村,并保证一个较长的宣传持续期。
(二)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致农民朋友一封信》送到农户手中。如有困难,可以采取将《信》寄送若干份到村委员会的方式,并要求及时公开张贴宣传和在农户间传阅。对咨询政策的农民群众,要进行耐心讲解。
(三)《公告》和《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宣传材料的印制、发放、张贴和宣传解释由国税局、地税局和农税部门合作完成。
1.各省地税局、农税部门首先要于4月初,将所需宣传材料数量报送各省国税局。
2.各省国税局要根据地税部门、农税部门所报数量及本身宣传所需要的数量,于4月上中旬完成所有宣传材料的印制工作,并及时通知省地税局、农税部门按数取回宣传材料。
3.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各级办税服务大厅、各类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宣传材料张贴工作,农税部门负责将《公告》张贴到村,《致农民朋友一封信》送到农户手中或寄送到村委会。此项工作要在税法宣传月(4月份)内全部完成。
(四)国税局、地税局和农税部门要及时将宣传的进展、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分别上报总局办公厅和农税局。
二、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各级国、地税局和农税机关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上来,充分认识落实好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兼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一)要严格执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二)要将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迅速调整到位。对不按政策执行或采取变通手段,仍对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征税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征收“过头税”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
1.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跟踪和反馈工作,对优惠政策落实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2.农税部门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切实负起监督政策落实的责任。在农民群众中,广泛收集和了解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向总局报告。
3.总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执行涉农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收藏

评论

づ沉醉不知归路

转发了

2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房产税怎么计算?房产税的税收特点是什么?
合同纠纷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劳动合同可以作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一旦开始起诉立案后,可以多久以后通知被告呢?
关于担保纠纷的案例 一杯酒下肚,一时上头,可能在酒局上对方提什么事情就答应了,小李的爸爸就是这样,他给一朋友担保(担保人共三人,民间金融机构贷的款,30万),结果人跑了,跑前利用自己开的店做了很多家民间机构的贷款,一夜间跑了,只剩下他父母在老家(毫无家产),性质恶劣。债权方是私下里找小李家闹事,一直没起诉,原因一方面是高利贷,另一方面是他们自己当初的审查都有问题,那人当初找小李的妈担保(小李妈妈是老师),小李妈不同意,就找小李爸担保,当时小李妈妈因为小李爸爸没资格(非公务员或老师,名下亦无财产)担保就没管这事,结果小李爸爸把小李妈妈的一个盖有学校印章的空白纸给拿走了(之前小李妈妈生病住院,办手续时学校走了捷径,给小李妈妈盖了两张这样的纸),但那个机构打电话来学校咨询小李爸爸是不是该校老师时,学校明确的否认了,本来事情该到此为止,但没想到这个贷款竟然就放下来了,小李爸爸作为其中一个担保人。后来刚出事时,私下找小李家谈,谈不拢就闹事,(期间小李爸爸未出面),但一直没起诉,可能自知理亏吧。请问下面小李家该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看看该如何解决。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多久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婚姻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以后还有离婚经济补偿?您没听错,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务活动存在差异的问题,在离婚后可能会作为婚姻经济补偿的评判标准,接下来让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学习相关知识~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法拍房的税收征管环节有多少个?不同的环节涉及什么税种?认定的材料是啥? 1、司法拍卖房产过户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2、房产证过
契税,入库时间16号,21号离婚,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吗 一位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我在乐山中心城区“城际领域”二期购买首套普通住房80多平米,咨询购房契税收费标准。乐山市地税局回复:一、个人购买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根据合同备案时间不同,则执行不同的契税政策。(一)如合同备案时间在2010年
中韩税收协定中关于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
你好,根据2022年3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无中生有形才是虚假诉讼。夸大金额是不是虚假诉讼?
有关于国家出台的拆迁户税收减免政策 拆迁户买哪里的房子都是要交税的,只是说拆迁户分的安置房在规定的面积内是不用交税,开发商多给的面积还是要交税的,不过那个税是非常少的,毕竟开发商也不会额外给太多面积 原问题:《国家有相关文件出台拆迁户购买新房免缴税吗?》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