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655次阅读 2024-07-04 11:32:00

       第一条 为了制止经济活动中的垄断协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达成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或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第三条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三)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还应当考虑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等。  

第四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

(二)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第五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

(二)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

(三)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第六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

(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五)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第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以下垄断协议:

(一)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

(二)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三)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第八条 本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垄断协议,除价格垄断协议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认定。

第九条 禁止行业协会以下列方式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规定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

(一)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二)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第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提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串通,尚未达成垄断协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经营者主动停止垄断协议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经营者主动报告的时间顺序、提供证据的重要程度、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以及配合调查的情况确定。

重要证据是指能够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产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  

第十二条 对第一个主动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全面主动配合调查的经营者,免除处罚。对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其他经营者,酌情减轻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称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要是指对《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罚款的减轻或者免除。

第十四条 经营者能够提供材料,证明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包括服务。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的整理,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


收藏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敲诈勒索罪的常见行为 一、敲诈行为对对方实施一定的暴力或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如果暴力或暴力威胁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1、恐吓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语言、文字、手势、动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转达,利用自己曾经犯罪的经历、从事特定职业(如新闻记者...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案和磁条密码制作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
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 一、安乐死关于“安乐死”定性问题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
故意杀人罪的法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1.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相关咨询
在大学里 垄断送餐算违法行为吗? 首先要清楚一点,学校的性质是作为公共教育机构。 学校有权利和义务监管在校学生的所有行为。 学生有义务服从所在学校的管理条款和规定。 作为学生,首先要做的就是充实自己,当然也包括营养健康。对学校
企业涉嫌垄断怎么收集证据 这种情况下您应该收集能够证明公司存在垄断行为的证据。
科目三驾考的时候教练说塞钱包过属于违法行为吗?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是的,不光是停考一年,而且你之前已经通过的科目1和科目2,也全都作废处理。就是说,你之前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费,一切都要在一年后再重新开始。追问:这么严重追问:我们这里好多人塞钱的这只是考试过程中被抓到的惩罚。如果是已经拿到驾照了再被翻旧帐查出
禁止肖像权协议模板 展开全部不知道这个行不行,你得改一下 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肖像许可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电话): 乙方(肖像使用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告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也会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需要,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会如何处理呢?这个问题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和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况来讲。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违反竞业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