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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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次阅读 2024-10-05 19:22:02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
(保政发〔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37号)精神,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打造保山经济新的增长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为根本,坚持机制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创新推动,不断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让广大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创新服务从强硬件条件到重软件服务转变。全市扶持建设各级双创示范基地5个、双创支撑平台10个、各类孵化载体20个以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使科技创业者突破0.5万人,使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件,建成2个-3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100个以上小微企业或创新团队。
二、降低准入门槛
(一)放宽市场准入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继续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工作,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程电子化,探索开展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推行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等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二)创新公共服务
建设和优化“保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公用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建设,设立市、县(市、区)、园区两级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电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维护市场秩序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和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违法信息的归集和公示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将失信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按“双随机”抽查的原则,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按照省工商局的部署,推进小微企业扶持的公示工作。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市工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减轻创业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对初创企业在创办期间(2年内)按照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三、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一)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关系,3年期满,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回原单位,愿意辞去职务的可以辞去职务。原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将科技人员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的工作业绩纳入评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允许国企职工停职创业
国有企业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停薪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返回,3年期满后继续创办企业的职工按照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停职的员工,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支持青年学生创业创新
落实“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等制度,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6年扶持创办1800户微型企业。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在高校或各地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创业项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优秀人才进入农村经营网络创业,在农村开展网上代买、代卖、缴费等工作。支持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项目。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达到标准的,实行以奖代补。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型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担保贷款或政府补助;符合返乡创业、自主创业要求的,给予创业贷款扶持。(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吸引高端人才保创业
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保创办高科技企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并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有关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六)激发在职员工创新潜能
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竞赛活动,扩展工人先锋号创建和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实施“保山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职工参与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提高职工整体创业创新能力。(市总工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七)打造国家级“园中园”双创区域示范基地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与保山工贸园区共建“园中园”的实施意见》(保发〔2016〕24号),围绕“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集聚、共建共享”的原则,围绕“一年打基础、三年大发展、五年上台阶,到2020年,各县(市、区)‘园中园’完成投资30亿元、完成工业产值100亿元”的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突破行政区域划分的束缚,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优势产业集群集约发展。同时,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域示范基地建设,将“园中园”建设成为国家级和省级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和支撑平台。(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牵头;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四、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一)落实财税政策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引导。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享受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是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允许国有创投在总量上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核销部分亏损,并给出资本回报时限的约定,保证资金用在创新创业的投资上。(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引导机制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及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财银联动资金,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分别按照职能牵头)
(三)创新融资机制
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平台挂牌融资,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分别按照职能牵头)
(四)拓宽资金供给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配合)
五、提升服务水平
(一)抓好创新服务
一是培育众创空间。2016年-2020年,市级重点支持打造2个-3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众创空间,评审认定适当数量的市级众创空间。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大中专学校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大中专学生创业,重点支持打造1个-2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众创空间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级重点支持打造的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向农村拓展,引导和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互联网企业和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三是完善创新平台。探索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共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面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电信运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推进协同创新
积极支持市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做大做强产学研对接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企业研究工作站等,联合培养研究生。努力建成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和智库,推进创新成果有效转化。鼓励市内普通高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教育培训
一是推进创业创新教育。积极发展与全市创业创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培训。加快腾冲珠宝学院建设步伐,继续推进保山学院转型发展。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二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500人以上,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在全市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二)形成推进合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有关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
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加强多形式、多渠道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实组织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市新闻办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双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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