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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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次阅读 2024-10-04 19:21:35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为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范发展,逐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的出租汽车客运出行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乘客为本、优化服务。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鼓励创新、统筹兼顾。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3.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法治思维,制定符合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办法(巴州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办法由市中心城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制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化改革,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缓解出行难、打车难,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着力提升城市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1)实行经营权期限使用。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一般为4-8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确需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2)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2017年10月1日起,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人民政府停止收取巡游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全面实现我市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3)实行经营权审批辖区负责。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或处置到期巡游车经营权的审批工作,巴州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余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4)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炒卖和擅自转让经营权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5)建立运力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并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巡游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理顺运价形成机制。
(1)完善运价确定机制。巡游车运价逐步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建成区范围、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起步价、公里租价、等候费等标准及打表计价范围。
(2)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财政、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根据巡游车燃料结构、燃料价格并结合巡游车企业经营成本、司机收入开支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制定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3.引导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改革。
(1)鼓励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现公司化、规模化经营。
(2)推动转型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3)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合同要建立备案制度,禁止以收取抵押金代替管理等行为,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二)规范网约车发展。
1.严格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以及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服务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我市服务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巴中市居住证;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应具有巴中籍机动车行驶证(川Y车牌),并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
2.明确平台公司审批主体。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能力认定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线下服务能力认定和许可,巴州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由市中心城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其余各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须取得服务所在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
3.建立平台公司退出机制。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终止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格,由交通运输、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负责依法注销相关许可证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中断网络接入,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负责依法关闭非现金支付平台。
4.规范平台公司经营行为。
(1)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为旅客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存储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政府监管平台。
(3)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必要时,城市人民政府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4)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加强网约车驾驶员的监管,督促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并不得巡游揽客。
(三)提升服务监管能力。
1.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监管重心由车辆、驾驶员向出租汽车企业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监管模式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监管重点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
2.健全行业征信体系。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纳入征信平台。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建立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
3.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运营环境。
1.完善服务设施。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着力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加气(充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学校、政务区、公共场所等人流密集区应当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2.强化市场监管。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3.发挥协会作用。完善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架构,推进行业工资、承包金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化解行业矛盾、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及维护稳定全面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协作协调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改革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的范围广、触及的利益深,新老矛盾交织,困难阻力大,需要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作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运转和依法履职。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宣传、公安、网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宣传引导方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采取召开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面细致做好政策的权威解读;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要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不实信息要主动回应,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维稳预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完善部门联动维稳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维稳工作重点,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要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掌握情况,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要强化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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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代真

巴中2019年什么时候恢復出租車從業資格證考試

5小时

心自控情难伤

出租车司机哪个在遵守规定?

8小时

别离开i 

现在巴中的出租车的道德最差,人多不拉,喜欢在哪里停就停在哪个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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