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力争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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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力争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的意见
(黔府发〔2015〕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总书记关于建设生态文明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在贵州考察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大局,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力争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同步推进荒山造林、农村四旁植树和城镇绿化,着力增加森林植被,着力治理水土流失,着力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编制规划,落实资金、土地,统筹实施林业、农业、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及其结果运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技术指导、帮助流转土地、宣传表彰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
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统筹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经果林,推广立体种植,引导加工和旅游业发展,最大限度实现绿化和产业化的结合。
坚持科学育林、严格管理。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尊重和引导群众意愿,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布局、造林树种、造林措施和抚育管护措施,全面加强设计、整地、种苗、栽植、管护、抚育工作力度,依法治林,巩固成果,最大化增加森林覆盖率和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三)主要目标。继续实施《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2014-2017年)》和《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将1042万亩宜林荒山全部造林绿化,完成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56万亩。在此基础上,2016年-2020年,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和调整种植结构1956万亩,力争经果林、用材林造林达到80%以上。开展农村四旁植树和城镇造林绿化,城镇绿化率达到40%以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森林消耗。到2020年,力争全省森林面积达到1584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绿化宜林荒山。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黔府办发〔2015〕9号),抓好市、县两级财政投资落实,积极争取国家工程项目,确保省级投资只增不减。对宜林荒山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方式,主要培育防护林和用材林,增强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改善生态景观效果,兼顾经济效益的发挥。对符合国家现有政策的256万亩非基本农田陡坡耕地,采取人工造林方式,主要培育特色经果林。(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扩大退耕还林调整种植结构,加快发展山地绿色经济。争取国家专项投资或省级安排专项投资,依法依规和科学合理地整合其他工程项目,鼓励土地流转或参股,鼓励企业、合作组织、大户等实体和个人投入,对1956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全面开展退耕还林调整种植结构。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集中连片栽培木本油料、木本中药材、精品水果及林化工原料等特色优势经果林,实行林草、林粮、林药、林菜、林畜、林禽、林游结合,大力推进林下套种套养,大力发展林业生态旅游,扩大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增收能力,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以市县财政和社会投入为主,以省级专项补助为辅,在城镇建成区、农村四旁、产业园区、交通沿线开展植树,建设园林城镇、美丽乡村、绿色园区和绿色通道。既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发展,又为提高森林覆盖率拓展空间。(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资源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在工程项目中合理安排投资,组织和鼓励造林施工主体、经营主体增加投入,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管护、抚育。全面落实管护人员和责任,重点防止火灾和放牧破坏。采取除草、追肥等抚育措施,促进树苗生长,林分郁闭。
巩固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执法的常态化、规范化。严格管控森林面积消耗,加强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管理,及时做到损耗与更新、补充平衡。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提高装备水平和设施建设水平,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办公厅要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确定年度造林项目、投资渠道、造林规模及相关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工作作为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的政治任务,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好政策资源,将造林绿化目标落实到地块,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造林投入力度。加大各级造林绿化财政投入,对《贵州省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2014-2017年)》和《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造林1298万亩,所需资金58.9亿元,按原定渠道分别由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工程等项目投入,省级安排的植被恢复费、造林补给项目等专项经费投入及市、县级财政投入等渠道落实。新增1956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调整种植结构按1500元/亩补助标准,所需293.5亿元投资,按照2016-2024分年度安排(每亩退耕还林补助按5年分三次补助到位,2016年安排31.31亿元、2017年安排31.31亿元、2018年安排43.03亿元、2019年安排43.03亿元、2020年安排58.69亿元、2021年安排27.39亿元、2022年安排27.39亿元、2023年安排15.65亿元、2024年安排15.65亿元),最大限度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和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我省统筹安排,国家投资未到位时,省级投资先行启动安排。(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省级财政要根据国家投资安排情况,足额筹措造林绿化投资。落实森林保险、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推进土地规范流转,研究建立谁投资、谁享用、谁受益的造林激励机制,用好用活造林投资补助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合作组织、农民群众等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制度,加强审计、稽查工作,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审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落实造林用地,统筹各类造林工程项目。县乡两级政府要采取宣传引导、利益协调、规划调整等措施,解决造林用地问题,确保完成造林任务用地需要。县(市、区、特区)政府要组织协调林业、发改、扶贫、农业等相关部门,整合用好行业政策,统筹安排各类造林工程项目最大限度集聚资金和政策造林。(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营造林过程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成效。认真编制各工程项目营造林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审批。对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要超前安排,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造林施工不误时节。按照“定人、定责、定程序”的要求,对造林、管护、补植、抚育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工程项目资金报账拨付与造林进度、质量挂钩,确保造林任务全面完成,合格率、保存率达标。(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充实县、乡林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林业技术力量,确保乡(镇)林业站集中精力完成各项林业工作。(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五)加强种苗基础,抓好科技支撑。完善林木良种补贴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措施,加快扩大良种良繁基地生产能力,提高良种使用率。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种苗生产的主力作用,吸引、指导和帮助社会力量投入苗木生产。按照就近生产、本地供应为主的原则,推行订单育苗、定向培育。加强种子执法和苗木检验检疫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增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困难立地造林、混交林营造以及名特优经济林栽培技术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推广使用容器苗、保水剂、地膜等科技物资。组织科研院所、科技推广单位,积极帮助营造林主体解决好林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六)严格督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省、市(州)林业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市、县森林覆盖率实现情况和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检查、测算体系和方法;督查部门要把森林覆盖率实现情况和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将森林覆盖率、造林任务完成合格率作为市(州)和县(市、区、特区)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进一步提高权重。对造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予以激励。严格执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该问责的一律坚决问责。(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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