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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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次阅读 2024-07-05 18:59:12
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我省将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确权发证工作任务,全省林权证发证率要达到90%以上。现就做好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确权发证工作进度
(一)认清当前林改工作的形势。我省林改工作从2007年开始以来,虽然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我省林改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首先,我省林改工作开始时间属于中间偏早省份,我省林地面积属于中等偏少省份,但林改工作进度目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其次我省当前的林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市林改工作进入到最后攻坚阶段,而有的县市明晰产权任务还未完成;三是一些地方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认识和质量问题,影响到深化改革工作的开展,需要抓紧研究解决。
(二)按进度要求积极推进林改工作。根据全省林改工作进度,提出以下要求:林改面积5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发证任务,做好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50--100万亩的县(市、区),8月底前完成任务; 9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发证任务。从第三季度开始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确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目前没有完成明晰产权工作的地方,要根据任务量,合理安排时间,细化责任分工,强力组织推进。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把林改当做当前的重点工作,要倒排工期,制定进度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正在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林权申请登记、发证的规定程序认真审核有关资料,进行公示、按时发证,并严格按要求进行输机、打印。
(三)切实搞好检查验收。林改确权发证工作的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省和省辖市联合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的对象是有林改任务的所有县(市、区)。核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区均分到户率分别不低于80%、70%和60%;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权证发(换)证率不低于90%;勘界准确率不低于95%;登记合格率不低于95%;纠纷调处率不低于90%;档案达标率不低于95%;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5%。
县级自查要结合林改“回头看”工作,按照《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对全县所有乡村的林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合格后向省辖市和省上报县级自查报告、县级林改工作总结、请求验收申请,省辖市和省林改办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申请县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向县级人民政府反馈。
二、提高确权发证工作质量
(一)完善林改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以下简称“中央十号文件”)要求,村、组林改方案必须突出“以分为主、均分到户”的指导思想。凡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都要把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林地资源少(人均林地面积不足1.5亩)、距居民点距离偏远等确实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和林木,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主体,真正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村、组林改方案必须明确集体林地均分到户、均股均利、集体经营等不同类型的数量和比例。实行均股均利的,必须做到“四有”,即有理事会、有章程、有分红办法和股权证明。
中央十号文件出台前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自留山、责任山、大户经营),凡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法但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村民意见较大的,要依法纠正。对于“三过”难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充分协商的原则,通过“提高承包金或租金”、“缩短承包期或租期”、“预期均山”等多种方法来处理,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社会和谐稳定。
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纠纷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进行均分或采取其他方式落实经营主体。
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生态公益林区、旅游景区的集体林地,原则上能均分到户的也要落实到户,承包到户后的经营活动要通过承包合同依法依规进行规范。
(二)准确勘界确权。林地的勘界确权是林改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实地勘界、明确四至、准确登记。各类表格作为历史资料,填写要做到完整准确、不空缺、不涂改;林地面积作为承包合同的主要因子和将来流转或征占补偿的重要依据,必须实地测绘,精确到0.1亩;林地使用权一、二、三榜公示时间、地点要有记录;宗地面积小、相互交叉、图上难以标示的,可以“联户勾图、联合勘界”,但须有联户宗地示意图,确权调查表接界人必须签字确认。
(三)规范承包合同。中央十号文件指出:农户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和“集体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签订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林地承包合同首先要明确承包林地的林种和经营要求,然后填写宗地号、小地名、面积、四至、承包年限等。合同条款要明确甲乙双方的造林抚育、林地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采伐更新、征占补偿、经营权流转抵押、合同争议调处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承包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
(四)严格登记发证。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按有关要求认真进行审核并签章。县级林业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申请材料,应将相关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发证,确保登记依据充分,登记内容准确,登记程序合法,发证准确无误。对于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登记办证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关于发“大证”的问题,各地要根据林改政策和群众的要求,尽量细化到一家一户,按户发证;平原地区林木所有权证也应同其他林权证一样发放到户。
(五)加强档案管理。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林改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等工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改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工作。在林改过程中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形成的调查表、登记清册、实施方案、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签到册、表决表、会议决议、张榜公示等资料,原件交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改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分别留存复印件归档保管。林权争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等文件资料,原件交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权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受理机关或单位留存复印件归档保管。县级林改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建设标准》的要求执行。
(六)落实补偿资金。根据中央十号文件要求,我省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实施林改后,承包到户且由农户负责管护的,省级下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到农民手中;个人无力或不愿承担管护责任的,县乡林业管理部门或管护单位可以从补偿中扣除少部分资金,用于代行管护责任的劳务补助,其余补偿要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强化相关措施
(一)建立通报制度。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全省集体林地确权发证的工作任务,省林改办从2011年5月开始通报各地林改进度。通报形式以内部为主,必要时在公开媒体上排序。
(二)强化学习宣传。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林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林业、土地、合同、物权等相关法律,正确操作具体改革工作。要加强林改宣传工作,做到林改宣传与林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还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利用宣传车、制作固定标语、发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要善于发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把宣传典型作为林改宣传的永恒主题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的搞好宣传工作,用典型推动林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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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情汉子丶

确定所有权,放开采伐权。

5小时

孤影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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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心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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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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