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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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次阅读 2024-07-05 18:51:38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议
(2010年10月25日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林业局局长程福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 《关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林改工作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集体林改工作推进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干部群众对林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林改专门工作机构亟待设立。
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集体林改主体工作任务,全面推进配套改革,会议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集体林权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自觉支持和参与林权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林改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我省其他市的做法,认真落实市级林改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问题,力争尽快到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市、县两级签订的林改责任书要求,将林改资金尽快足额拨付到位。强化督导措施,加快勘察定界、确权发证步伐,年底前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
二、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要始终把依法操作作为基本准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思想发动、方案公布、调查摸底、签订合同、勘察定界、申报登记、确权发证等程序,规范操作,真正做到政策、内容、程序、方法、结果五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落实和保护好农民的林业权益,实现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不留后患。认真做好林防工作,妥善处理林权纠纷,严厉打击乘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三、完善配套改革,巩固林改成果。围绕主体改革任务,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制订和完善林木更新采伐制度,依法规范林木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序”的原则,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完善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和林权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新机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林业投融资机制。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发展林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形成长期稳定的林业投入增长机制,激发广大农民护林、营林积极性,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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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梦总被尿憋醒

啥意思?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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