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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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
(六政〔201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皖政〔2015〕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通道
1.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大力推行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审制等措施。在县设有支行的各市级银行2015年底前要选择不少于1家县支行,扩大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审批权限。对经营正常、效益良好、能及时还本付息的涉农、小微企业有中长期贷款需求的,要发放中长期贷款,不得分解发放短期贷款。(责任单位:六安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2.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将省财政安排的续贷过桥资金统筹拨付到各县区,各县区按不低于2倍配套。以县区为单位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对本县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支持。各县区要严格科学高效安全管理,确保年度资金周转率(续贷过桥资金累计发生额/续贷过桥资金数额)达到1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
3.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市、县区分别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积极运用保险贴费、业务补助、创新奖励、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担保机构扩大“4321”模式应用范围。严禁银行将应承担风险转嫁给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市内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增加实体经济金融供给
4.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主体。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村镇银行、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全面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六安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5.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全面启动并加快推进县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市级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两权”抵押、流转、评估、收储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探索分县区组建国有性质的农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参与处置相关不良债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广泛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六安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
6.探索开展“税融通”业务。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中小微企业高效迅速地发放纯信用、低利率的“税融通”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市县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7.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功能。鼓励市内金融机构打造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支持注册地在本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网站备案和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优质服务。对落户互联网金融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从2015年起,对本市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成立之日起10年内所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注册地财政,用于支持当地符合“双创”条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能力
8.推进优势企业上市发展。选择我市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细分行业的优势企业加以培育,推动股份制改造。到2020年末,力争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15家,在沪深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达到7家。推动上市公司多渠道再融资,到2020年末,力争股权融资额达到56亿元,全市证券化率达到40%。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盘活我市企业的低效闲置资产,并购重组产业链高端资产以及研发、品牌和技术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9.推动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完善治理机制,增强融资能力。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顺畅流转,提升企业价值。支持“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提升市场层级或转板上市。引导挂牌企业利用省股权交易市场的综合融资服务功能,规范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到2020年末,力争全市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20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00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0.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等方式,支持信用条件较好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等多元化融资工具进行债券融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给予优惠担保费率,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促进市及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进其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电网改造等专项债券,参与PPP项目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直接融资额年均增长15%以上,累计直接融资额达到25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工投公司、市内各农村商业银行、市内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
11.引导投融资机构广泛参与。积极争取省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做市(报价交易)基金等,支持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和上市挂牌企业。市及县区要分别设立天使基金,通过与园区孵化器融合发展等多种方式,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增加市天使基金规模至1亿元。鼓励境内外实力较强的各类投资和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及开展业务。积极争取将我市优势农副产品纳入全国交易所期货交易品种范围并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交割仓库。鼓励优势企业规范参与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提高期货市场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业投资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完善推进和保障措施
12.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及县区要建立资本市场利用等重大金融系统工程的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金融困难和问题。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向市及县区流动。强化市及县区金融办职能作用,充实力量。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六安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
13.强化目标考核。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利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组织领导、年度任务、责任部门、协调调度、考核评价和经费保障“六落实”。分级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建立以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实效和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挂钩,并作为效能考核重要依据。对资本市场利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建立市县金融办与人民银行、银监分支机构会商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监测制度,通报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对效果显著的商业银行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存贷比过低、未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商业银行分支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通报至其上级银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办室、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14.强化政策扶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资源向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集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格认证,并相应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市及县区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权证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合法合规证明等方面,为企业上市(挂牌)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挂牌)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各地要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鼓励开展股权激励,自2016年起全面执行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市内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
15.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搭建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组建征信公司,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上市(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监测;督导相关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按照“谁监管(主管)、谁负责”和风险处置属地原则,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金融政策贯彻、银企合作以及利用资本市场等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和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六安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每年2月底前,要将上一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金融办。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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